
3月18日,*ST长药(300391.SZ)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内容,*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等财务数据。
经查明,*ST长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
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综上,*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罗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杨正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郭晓伟、李金凤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韩庆凯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罗飞、郑树峰、胡正盈、杨英环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李萱、杨月晓、宁潞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涛、邓远军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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