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27日讯,近日,宁夏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证券从业人员买建忠。
决定书显示,买建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买建忠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情况
买建忠自2010年7月1日与南京证券吴忠迎宾大街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2024年4月9日离职。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10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买建忠为证券从业人员。
二、买建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刘某”“张某”“傅某明”三个证券账户均在南京证券吴忠迎宾大街证券营业部开立。买建忠任经纪人期间,私下接受上述三名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利用营业部电脑、个人电脑及手机等设备操作上述客户证券账户交易“鹿港科技”“怡亚通”“景嘉微”等多只股票,未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
买建忠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买建忠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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