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被认定“无物业”,物业费白交了?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凯诺 张声琳 文/图

近日,福州东光大楼小区业主林先生拨打海都热线968880反映,小区自2022年起由福州市敦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敦煌物业”)管理并缴费,却意外发现小区在官方记录中是“无物业小区”。记者调查获悉,敦煌物业因未在鼓楼区住建局备案,导致小区被街道认定为“无物业”。目前,小区业委会计划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律师表示,备案非物业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但长期未备案,物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事发小区

业主:合同年中已到期 物业却不撤场

12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据林先生介绍,小区与敦煌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自2022年开始,于今年7月到期。合同到期后,由于对物业服务不满,不少业主提出要物业撤场,敦煌物业以未召开业主大会为由,拒绝退出小区管理。为此业委会前往街道了解相关流程,却得知小区一直处于“无物业”状态。

“明明有物业在管,为什么是无物业小区?”林先生说,物业入驻以来,小区业主一直按合同接受物业管理,如今却被告知小区是“无物业”状态,让他十分疑惑。

“既然是无物业小区,物业公司怎么一直在小区里收物业费?”业主陈女士说,有业主就此事找到物业,希望对方给出合理解释,但物业始终未给出明确答复。

记者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看到,现场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岗。该工作人员称,自己今年10月才接手该小区的相关工作,对于小区为何处于“无物业”状态不太了解,但是可以反映到公司总部,并留下记者电话。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公司回复。

部门:物业需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备案

为此,记者咨询了辖区水部街道办事处,街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鼓楼区住建局有一份进行了物业备案的小区名单,“但是很多物业并没有到住建局备案,不在名单上,我们自然就按照无物业小区进行(认定)”。

关于小区物业合同备案问题,鼓楼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物业需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备案,但未查询到东光大楼现在管物业的备案记录。工作人员表示也将督促敦煌物业立即对签订的物业合同进行备案。

同时,对于小区存在的物业管理问题,区住建局也将加强对小区的巡查检查,要求物业按照合同履约。对于业主不满物业服务的情况,工作人员也建议小区业委会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表决选聘物业相关事宜,维护居民选择权。

12月22日,记者从东光大楼业委会获悉,目前小区已计划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

律师:若物业未依约履行 业主可要求其担责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表示,《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可以对其处罚。若物业公司未能备案,涉嫌逃避行政机关监管,可能造成行政机关无法有效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不利后果,进而侵害业主的权益。

李洋律师指出,物业备案并非物业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物业合同仍然有效。业主和物业公司仍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若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业主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李洋律师建议,业主可以通过12345平台问询物业是否备案,若未备案,可以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反映。

编辑:林威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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