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土土绒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信贷逾期信息将不再纳入个人信用报告展示范围。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近年来,公众对于“信用”的重要性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从个人来说,一旦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了失信记录,那么,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都会遇到极大的阻碍,征信信息已成为个人信用既客观又权威的写照。从社会来看,历经多年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高效而精确地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着信息服务和保障。
当然,征信系统的科学性并不仅仅在于如实记录个人或企业的守约状况,同样也在于是否能建立起适宜的容错纠错机制。“一次失信,终身受限”的制度设计既缺乏人性温度,又过于机械化,不但不利于激发失信人的守约积极性,反而可能让他们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从而走向了信用建设的反面。
简而言之,许多人并非恶意违约,他们仍有着强烈的守约意识,并且已经积极还清了欠款。对于这部分人,就应该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中国人历来相信,“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个人信用同样如此。对于错误不能只强调惩罚,而不提供纠错的机会。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个人信用报告会展示最近5年的逾期记录,自逾期欠款还清之日起超过5年的逾期记录不再展示。今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曾表示:“过去几年,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一些个人发生了债务逾期,虽然事后全额偿还,但相关信用记录仍持续影响其经济生活。”为帮助个人加快修复信用记录,同时发挥违约信用记录的约束效力,故研究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此次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严格规定了修复的期限、金额等条件,尤其是要求足额偿还逾期债务,在提供制度弹性的同时,也堵上了可能的漏洞。因此,信用修复不会成为某些人“钻空子”的机会,更不是保护“老赖”,而是实实在在地为守信意愿强的个人提供了一次“重新再来”的机会。
事实上,在此之前,我国已经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也颁布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目的都是为各种失信主体纠正错误提供依据和方法。一系列法规文件的密集出台,说明信用修复是大势所趋,也是社会治理的必要制度安排。
将心比心,谁也不希望“信用污点”跟着自己一辈子。社会也不应该因为一个失信行为就将一个人“一棍子打死”。信用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失信人,而是为了促使社会更加诚实守信。跌倒了要有爬起来的机会,“知错就改”值得一个“重新再来”。因此,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是成熟信用体系的必要一环,也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部分。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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