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一名小学班主任让6年级的孩子在走廊里补了近半小时作业,在此之后,孩子被医院诊断为“童年情绪障碍”,孩子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9.6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今年9月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驳回孩子家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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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判决书,孩子家长称,其孩子在山东枣庄一小学读6年级,2024年11月的一天,孩子班主任对孩子进行体罚,让孩子到教室外的走廊处蹲着补写,补写作业过程中,孩子身体开始抽搐,而后因抽搐抖动严重,被送至枣庄市立医院儿童重症监护室治疗。
孩子家长称,经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及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孩子因被老师体罚而有心理阴影并患上童年情绪障碍。学校和老师的行为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了极大的创伤,严重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要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96444元。
学校方认为,教职工并没有对孩子进行体罚,孩子自身疾病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失不应当由被告承担,对于孩子家长提起本案诉讼法律依据不予认可,本案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但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学校正常的教学行为与孩子的自身疾病及产生的费用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在本案立案之前,孩子家长曾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孩子的损失与学校的教学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依法选定的鉴定机构在接受指派后,均以鉴定事项超出鉴定机构能力范围为由,予以退案,应当依法驳回本案原告的起诉及相关事实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发当天,共有当事孩子及其他六七名同学因未完成作业,被班主任要求到教室外走廊坐在地上补写作业,半小时后孩子陆续回到教室,其间老师并未有任何体罚行为,当事孩子也未有异常。后班主任发现当事孩子和平时不太一样,考虑其可能生病了,便打电话让孩子家长接其回家,后家长因故未来,班主任便安排了另外两名同学送孩子回家。
从去年12月起,当事孩子先后到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被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童年情绪障碍。事后校方工作人员和班主任老师多次看望、慰问孩子,并因班主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不当方式,对该老师进行警告处分。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被告小学对孩子因疾病入院治疗是否有过错;二是被告小学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孩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学校对孩子入院治疗并未有过错。孩子家长为了证明二者具有因果关系,向法院提出因果关系和参与度鉴定申请,经两次鉴定程序6家鉴定机构,均未能鉴定出被告的教学行为与孩子入院治疗具有因果关系,孩子家长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上述因果关系,故本院认定学校对孩子入院治疗无过错。
被告小学的老师发现当事孩子和平时不太一样后,第一时间便与孩子母亲取得联系,告诉具体情况,让孩子母亲来校接孩子。在孩子母亲表示让孩子自己回家时,老师又安排两名学生陪同送孩子回家,从老师发现问题到孩子自己走出校门,前后仅10分钟时间。故应当认定被告小学已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尽到相应的职责。孩子家长要求被告给予赔偿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寻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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