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房仅住3天就咳不停,房东竟称放绿萝就行,法院判了!

  今天(9月15日)开始,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租赁行为涉及出租方、承租方、经纪公司等多方主体,其中承租方也就是租客相对来讲是最弱势的,也是信息不对称最可能受损的一方。如果出租人隐瞒该房屋刚刚装修完的事实,交付一套甲醛严重超标的房屋,承租人有权单方退租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吗?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

  2024年12月18日,26岁的小严在无锡租住一套房屋,租期1年。2024年12月23日,他入住房屋,但仅住了三天后就出现咽痛、咳嗽等不适症状。

  经与房东沟通,房东首次承认该房屋一个月前刚刚完成装修,但她拒绝小严提出的退租要求,并提出买几盆绿萝就可解决问题。

  随后,小严找来检测机构,经检测租住房屋中的甲醛、二甲苯均超过国家限定标准,其中该房屋不同房间的甲醛含量超标近2倍或超过2倍。

  2025年1月4日,小严搬离了该租住房屋,并向法院起诉。今年4月23日,无锡锡山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小严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案中,被告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居住标准的房屋供小严使用。小严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案涉房屋甲醛严重超标,严重危害他的身体健康,故出租方提供不符合居住标准的案涉房屋,构成根本违约,小严据此享有解除权。小严2025年1月3日通知出租方不再租房,并告知房间密码,视为已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返还了案涉房屋。该通知到达出租方即生效,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时解除。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出租方应退还剩余租金、押金、并支付甲醛鉴定费和小严的就医费用。

  法院认为:房屋不仅是遮风避雨的物理空间,更承载着人们对“家”的安全与健康期待。出租方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绝不能以牺牲承租人健康为代价。本案判决既是对契约精神的维护,亦是对生命健康权的尊重。

  今天起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新法规的相关规定与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有效衔接,将更有助于房屋租赁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一方的承租人权益的保护。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丨陈渝娜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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