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美金请托费转成欠款,他却不认账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男子林某与男子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林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其向刘某偿还欠款71.111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这起案件还要从4年前说起。2021年,刘某经人介绍与林某相识,林某承诺可协助其承接海外工程项目,双方约定刘某支付10万美元作为请托费用。2022年4月,刘某在国内以现金形式交付该笔款项,但后续项目未能促成。

2022年9月15日,经协商,林某向刘某出具欠条,载明 “今欠刘某现金十万美金,十一月十五号之前给付”。到期后林某未履约,刘某多次通过微信催款,林某虽承诺还款却始终未兑现,刘某遂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主张林某依据欠条偿还10万美元及逾期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虽案涉款项最初为请托费用,但双方已通过欠条将其转化为欠款,形成债权债务协议。刘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其因工作生活需要有使用美元结算的情形,林某辩称未实际收到10万美元且欠条是受胁迫签订,但均未提交证据证实,且在刘某多次微信催要欠款时未提出异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认定欠条有效。

因双方未对汇率作特别约定,以起诉时汇率折算,林某应偿还刘某欠款人民币71.111万元。关于利息,双方未作约定,但林某逾期未还造成资金占用损失,一审法院酌情支持以71.111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6日起参照逾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3.6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一审法院判决,林某向刘某偿还欠款71.111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林某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通过和解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有效。林某虽主张欠条系胁迫签署,但未提供证据佐证,其关于双方后续变更还款约定的说法也无依据。

法官提醒,涉及大额款项往来时,应尽量通过转账等可追溯方式交付,并留存书面凭证。即使发生争议,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胁迫签署的协议可能涉及违法,但主张者需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委托他人办事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请托事项违法影响自身权益。

【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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