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通知

通化市各参保单位(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省人社、省财政、省医保、省税务联发文《关于发布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97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5年10月1日(费款所属期202511期)起,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966元/月,下限调整为4393.2元/月。

高于上限部分不计入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按4393.2元/月执行,高于下限低于上限以实际工资数为准。

2.自2025年10月1日(费款所属期202511期)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为6077.26元/月,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一并征收。

3.在职转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缴费基数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化医保服务热线:0435-12393


(财经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