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骗”小而不惩! “轻松挣快钱”,这条致富“捷径”到底“刑不刑”?

本文转自:嘉兴日报

  ■撰稿 秀 舟 秀 湖 戴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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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百元的“小骗”算不算犯罪?近日,秀洲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董某、汪某夫妇精心炮制水泥假铜线多次行骗,最终双双获刑。该案也敲响警钟:即使是小偷小骗,也难逃法网!

  今年3月,收废品的老张骑着电动三轮车,在路边被一对骑摩托车的夫妻拦了下来。男人从车上的蛇皮袋中掏出一捆崭新的铜丝,声称“工地干活剩下的,想卖点钱挣外快”。

  老张见铜丝成色不错,包装袋上还贴着一家上海公司的标签,自认捡了便宜,在男人的诱导下掏出2700元买下了11捆铜丝。

  谁知回家一拆开包装,老张的心就凉了半截。铜线中间竟然裹着沉甸甸的水泥块,剥开外层橡胶皮,露出的全是铝线!老张惊呼上当,慌忙报警。

  老张并非唯一的受害者。短短22天内,董某、汪某这对夫妻驾驶摩托,在衢州、台州、金华、嘉兴等地四处流窜,专门搭讪路边收废品的老人,9次作案累计金额7900余元。他们的作案手法其实很简单:在铝线两端接一小段真铜丝,套上橡胶皮,包裹水泥块,再精心封装,伪装成整卷新铜线。他们以“工地剩余”“低价处理”等理由,诱骗受害人花钱购买。

  据查,董某夫妇听信老家传言,误以为“金额小不犯法”,遂抱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然而法网恢恢,二人很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秀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秀洲法院于7月依法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汪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9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处董某、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秀洲法院刑庭副庭长康淋表示,本案中,董某夫妻诈骗总额达7900余元,已达到入罪标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是“积小恶成大罪”的典型。

  同时法官呼吁广大群众,对街头突现的“低价商品”“紧急变卖”等务必保持警惕,仔细验货,切莫因贪小便宜吃大亏。一旦遭遇诈骗,应保存证据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图片由秀洲区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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