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不得以承诺低收费手段招揽业务管理规定等,东方金诚被罚逾62万元

“反内卷”的风吹到了评级机构,因违反不得以承诺低收费手段招揽业务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类型,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金诚”)被警告并处罚款62.9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东方金诚被警告并处罚款62.9万元,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不得以承诺低收费手段招揽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一致性原则管理规定。

同时,时任东方金诚大区总经理张某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其对东方金诚违反不得以承诺低收费手段招揽业务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8月12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4年1月审议通过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规定,信用评级机构及人员不得以承诺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承诺信用等级、承诺低收费、诋毁同行等手段招揽评级业务。

央行等四部门2019年11月发布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信用评级机构不得以承诺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承诺高等级、承诺低收费、诋毁同行等手段招揽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4年下半年来,“内卷式”竞争逐渐成为舆论场关注的焦点。2024年7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金诚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东方”)一类子公司,中国东方通过东方金诚提供信用评级服务。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显示,2025年一季度,15家评级机构共承揽债券产品2609只,共承揽主体评级2200家,东方金诚的业务量排在第四,占比12.19%。


(财经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