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处罚信息,因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被罚款30万元。
因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监管对王鹏(时任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吴超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