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新规下周二起施行,“个转企”流程简化成本降低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今年5月底,我市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47.4万余户。6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7月15日起实施。新规聚焦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痛点难点,对“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跨区迁移等作出全面细化规定。记者采访市场监管部门解读新规。

  “个转企” 可直接进行变更登记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在保持现有经营条件的前提下,依法转型登记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过程。传统“个转企”模式中,个体工商户需先注销再设立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营主体的转型升级意愿。

  《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变更登记方式转型为企业,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名称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最大程度维护了经营要素的延续性。

  跨区迁移 无需迁入迁出两头跑

  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曾经是一个难题。此前个体工商户在跨区迁移时,也需要先注销,再另外注册,原有字号积累的商誉、口碑难以延续。此次出台的《规定》完善了登记规则,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时,可以像企业一样办理跨区域迁移,无需迁入迁出两头跑。

  《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跨登记机关辖区迁移到新的经营场所,应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做好信息对接、档案迁移等工作,为个体工商户迁移提供便利。

  持一张营业执照 可在多个地址经营

  《规定》还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登记机关辖区内登记数个经营场所,允许个体工商户持一张营业执照在多个地址经营,便利了个体工商户开设分店,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对于同时通过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申请登记实体经营场所的同时登记网络经营场所,实现线上线下经营“一照多址”。

  《规定》还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要求和材料规范进行了明确,为个体工商户传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撑。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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