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求职者询问双休遭HR辱骂:睡得像猪、诅咒嫁不出去

7月11日,上海的朱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招聘软件上找工作,向上海谦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递了简历,人事招聘主管方先生介绍了基本的工作情况后,李女士询问公司是否有双休,却遭到了对方辱骂,并且歧视自己学历。

对方在了解了朱女士的双休意愿后表示:“你还想着在学校呢,天天睡的跟zhu一样”,并对朱女士的学历进行嘲讽:“你又不是985/211”,甚至还有“祝你一辈子都找不到工作”、“嫁不出去”这样的人身攻击。

朱女士称目前已经在平台举报,还没有结果。

针对此事,涉事公司上海谦派文化传媒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不知道,也没有义务告诉你。”

就业歧视是否构成对求职者的侵权?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红艳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如长相、年龄、地域、性别、体重、学历等情况而拒用劳动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严重者可构成侵权。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往往还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问及劳动者的个人隐私,例如劳动者的家庭及婚姻状况、子女情况等。究其原因,大多数用人单位是想了解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是否会出现影响劳动者工作状态及工作持续性的不利因素,以期对是否录用作出预判。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仅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若用人单位所问问题与劳动合同无直接关系,特别是涉及劳动者个人隐私,这种行为不但没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依据,同时也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张红艳说。

求职者遇此类情况如何维权?

平等就业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求职过程中,若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尤其是受到了精神损害时,不要慌张,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通过法律维护人权。如果与歧视者交涉,要积极寻找第三方的帮助,如企业负责人、同事群体、权益维护机构等。此外,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拨打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红艳律师建议,求职者可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醒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规范招聘行为,避免违法及侵权情形发生。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正在新闻、尚法昆山、苏州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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