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农商银行”)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大通农商银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10:00

(二)召开会议的地点:大通农商银行总行十二楼会议室(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112号)

(三)会议期限:半天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表决。

(五)会议召集人:大通农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30日登记在册的大通农商银行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2.大通农商银行董事、监事,会议见证律师。

3.其他有必要列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审议议案

(一)审议《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审议《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销监事会、监事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

(三)审议《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四)审议《修订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审议《修订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审议《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规则的议案》;

(七)审议《修订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八)审议《修订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九)审议《修订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议案》。

三、会议登记

(一)登记手续:股东参加会议请进行预先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受托人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回复回执单进行登记。

(二)登记起止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7日(节假日正常休息),每日09:00至11:30,14:30至17:30,逾期不予登记。

(三)登记地点:大通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112号大通农商银行十一楼)。

四、会议出席及签到

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或委托的代理人于2025年7月18日09:30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因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证件等参会所需资料不齐全,导致无法确认其股东或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将不能出席会议和表决。

五、其他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大通农商银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大通农商银行董事会。

(三)本公告发布媒介:《西海都市报》及大通农商银行网站:http//:dt.qhrccb.com。

(四)参会所需的授权委托书及回执单模板请登录大通农商银行网站下载。股东会审议事项及相关会议材料将备至于本次会议的登记处,如需咨询或获取会议事项具体内容,请与大通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五)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会议无法按时召开的,大通农商银行将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112号大通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十一楼

联系人:范宗保、屈国菊

电话:0971-2721943 传真:0971-2723010

邮编:810100

特此公告。

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

《西海都市报》(2025年07月03日 第A5版:青海·关注)

来源:西海都市报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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