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工作,22岁退休”,冒领养老金69万,问题出在哪儿?

“1岁工作、22岁退休”,领取养老金累计69万元,在新单位工作取酬……三件看似完全不相干事,因为一份审计报告而公诸于天下,也让人看懂了三者间的联系。

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公布《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了审计署对养老保险基金等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情况。上面所说的事,就是报告披露的案例:山西蒲县疾控中心的一个职工,其人事档案中存在14处涂改,以至于出现“1岁工作,22岁退休”的反常情况。更离谱的是,该职工通过层层审核后,顺利办理了“退休”,并在“退休”后一边领取69万元养老金,一边在新单位继续工作。

22岁就退休,还领了几十万元的养老金?对这样的咄咄怪事,除了咋舌与愤怒,更当以个例为麻雀,好好解剖一番,理出事情的来龙去脉,找出问题的病根。

当事人的责任,第一个跑不脱。我国的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得很清楚:“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涂改人事档案,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到该案例,一个人的职工档案竟存在14处涂改。这么大范围的涂改,按常理存在两种情况:要么是一次性改14处,要么是陆续改14处。无论哪种,都造成了一个职工1岁工作、22岁退休的后果,都造成了养老金的损失。对该员工来说,既然享受了不该享受的好处,就要承受弄虚作假的代价——不论这个人过去动用了多少手段,打通了哪些程序,钻了什么空子,都要追责。

档案的管理问题,也跑不脱。山西蒲县疾控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按常理,事业单位有管理人事档案的科室或专职工作人员。但审计出来的问题表明,该单位的人事档案相关负责人,出了问题。问题分两种可能:要么是失职,在职责范畴内未发现职工档案涂改问题;要么是瞒报,发现档案问题后未主动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无论哪种情况,都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往情节严重的方向查,涉及到玩忽职守,涉及到串通共谋伪造、变更档案,更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次蒲县疾控中心的问题被曝光出来,不是当地审计部门发布的,而是由国家审计署官网发布。为什么一个存在很久的问题,没被各级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发现?这说明,档案和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是当地审计机制问题导致的结果。审计制度是个好制度,好制度就该用好,而不能沦为摆设。从省到市再到县,当地有审计厅、审计局等各级机构,却仍出现这样大的漏洞,其中暴露出的审计机制不完善、工作作风不实问题,当地很难甩锅。

养老金是人民的“养命钱”,只能管好,不能出纰漏。对那些挖空心思薅养老金“羊毛”的不法分子,当然要露头就打、一次打痛。但与此同时,对养老金相关的审计工作,如果各级主管单位和责任人,不能重视重视更重视、抓紧抓紧再抓紧,“1岁工作、22岁退休”这样的大雷,只怕早晚落到自己头上。到时候,只怕后悔也晚了。


(财经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