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东日报
单元门损坏未维修 业主拒交物业费
律师:此维权方式不可取
□本报记者 周晓华
近日,在海东市乐都区一小区,多位业主因单元门损坏未及时维修,拒绝缴纳物业费,引发关注。单元门损坏不仅影响居民日常出行,更带来安全隐患,业主们认为物业未能履行职责,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然而,相关律师指出,此举并不合理。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部分单元门损坏已久,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却迟迟未见维修。业主李女士表示:“单元门坏了有一个多月,门禁系统形同虚设,陌生人随意进出,大家住得很不安心。找了物业好几次,每次都说会尽快处理,可到现在都没动静。”由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少业主决定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单元门维修虽属物业职责,但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青海知安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表示:“物业服务是综合性的,涵盖安保、保洁、绿化等多个方面,单元门维修只是其中一项。如果物业在其他方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仅因单元门维修不及时,业主就拒交物业费,是违反合同约定的。”
事实上,拒交物业费不仅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能导致业主面临法律风险。若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讨,业主不仅要补齐欠费,还可能承担违约金、诉讼费等额外费用。
那么,面对单元门损坏等物业问题,业主究竟该如何维权?马律师建议,业主发现问题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反映,若物业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措施,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寻求帮助,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沟通协调,但不能直接拒交物业费。
单元门损坏只是表象,背后反映出的是业主与物业之间沟通不畅、信任缺失的问题。解决此类问题,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对于广大业主而言,了解自身权利义务,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至关重要;为避免类似纠纷,物业公司也应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只有双方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