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审批请假要依“章”更须依法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2022年至2024年受理并审结的二审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案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比例约为43.2%,并且该类案件数量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有多起劳动争议是因为部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休息休假制度认识不足引发的。(5月22日《工人日报》)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条件。目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内的多部法律都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作出明确规定。可现实中,企业常以“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为盾牌,设置重重障碍阻挠劳动者休假。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的“家法”,在规范劳动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绝不能成为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挡箭牌”。部分用人单位自设的“章”,看似合理,实则暗藏玄机:或以“工作繁忙”为由缩减法定年假天数,或抬高请假审批门槛增设隐性条款,或将年度未休假期强制清零,甚至明目张胆将育儿假、陪产假等法定福利排除在外。此类行径已突破法律红线,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公然侵害。

在劳动者请休病假时,部分用人单位往往缺乏必要的人性化考量。以女职工因先兆流产申请病假为例,此类情形已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充分印证了休假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但仍有用人单位不仅不予批准,反而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类行为既违反劳动法规,亦缺失人文关怀。当员工遭遇至亲罹患重病、配偶临盆分娩等重大人生变故,急需请假照料家人时,企业本应秉持同理心,给予充分理解与必要支持。然而现实中,某些企业却机械执行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基于公序良俗、生活伦理及家庭责任产生的请假需求视若无睹。由此引发的“请假回家奔丧被开除”等案例,既损伤员工归属感,也损害企业声誉。

用人单位审批请假须依法依规,规章制度不得逾越法律红线。以“章”代法、违法设“章”必受法律制裁。用人单位应深刻认识到,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既是法律责任,也是企业义务。劳动者应依法申请休假,权益受损时勇于维权。劳动监察部门需强化监管,工会组织应主动作为,及时调解劳动纠纷。

总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是相互尊重的伙伴关系,而非对立博弈。保障休息休假权需依法行事:用人单位以法治规范管理,劳动者以法律守护权益。(张恒)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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