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孤老去世10年后,邻居自称“干女儿”来争房产!一度陷僵局

  许老太太的父母、老伴、孩子都先于她过世 2015年老人过世后居委认定其生前为 孤老

  许老太太留下了一套位于徐汇区的房产如今市价约300万

  由许老太太老伴的侄子徐先生居住使用这套房子为许老太太独有按理说如果没有继承人 房子就是无人继承的遗产

  该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但近日

  自称是许老太太的干女儿沈女士

  却把徐先生告了,

  原因竟是

  在老人生前对她进行过赡养,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分遗产

  对此,徐先生不服,他表示自己才是给婶婶养老送终的人。两个人要打官司,但是法院却没法直接立案,因为他们都不是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 法院会怎么判?

  意外发现,老人有个亲弟弟?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由民政局或村委会担当遗产管理人。根据这条,法院指定了徐汇民政局为许老太太的 遗产管理人,之后再来打官司。

  按理来说,这样操作后这个案子并不难审理。可是在走访中,邻居突然告诉法官,许老太太有个失散多年的亲弟弟。早年,许老太太的父母带着儿子 前往香港生活,再也没有回过上海,而许老太太则被留在上海亲戚家。

  按照推算,许老太太的弟弟年近九旬,如果他健在,就是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也是法定的遗产管理人。但如果一旦据此撤销民政部门遗产管理人的身份,之后又无法找到这个弟弟的话,继承案就会陷入僵局 难以执行

  了解事情的特殊性,也为了避免空判,方便后续执行,徐汇法院并未撤销指定,依然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邻居自称“干女儿”,想要分遗产

  沈女士表示,平时会给许老太太买水果、剪指甲,有时还会给老太烧点菜,在沈女士看来,这样的“孝心”应该可以得到回报,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扶养过许老太太,所以不能支持她要求继承老人遗产的主张

  而侄子徐先生有多位证人证明他多年照顾许老太太,为她养老送终,因此判决由被告徐先生继承许老太太的房子,并将30万的折价款交付给许老太太的弟弟。

  有了民政局做为遗产管理人,接下来的执行就很方便,案件将采用公证提存的方式,让胜诉的徐先生将30万元折价款打入指定账户,等待许老太太的弟弟或者他的继承人前来领取。

  对于法院的审判

  不少网友都表示支持

  也有网友表示

  如果真的有邻里情

  在遗产问题上

  应提早在居委等有效证人的见证下

  签署相关协议为好

  综合新闻坊 案件聚焦

来源:看看新闻Knews


(财经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