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和债务怎么分?

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夫妻离婚,房产和债务怎么分?

老娘舅法理并用令双方达成和解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陈晓洁

  日前,南湖区余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当事双方感情已破裂选择离婚,但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的财产分配一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据陈述,刘女士与曹先生于1999年登记结婚,至今已有20多年,两人曾经相处融洽,感情不错。婚后二人育有一子,今年已25岁。日子原本过得风生水起,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在生活理念、家庭规划等方面分歧越来越大,最终决定离婚。

  财产方面,夫妻二人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200多万元的商品房,目前尚有60万元贷款未还清;汽车两辆,分别登记在两人名下。而在债务方面,除了上述未还清的银行贷款,夫妻二人因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银行贷款共计728000元,陆续向朋友借款共计1430000元。

  眼下,双方在财产和债务分割上产生了较大争议,遂决定到余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请老娘舅帮忙化解。

  调解室里,老娘舅让双方各自表达自己的主张。

  曹先生认为,房产虽然是婚后用夫妻两人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但房屋贷款都是自己以做生意所得偿还,并且自己收入高于刘女士,所以认为房屋应该归自己所有;小轿车一人一辆无异议;至于银行欠款和民间借贷债务,应该和刘女士各自承担50%。

  但刘女士认为,虽然曹先生收入比自己高,可自己承担了大部分家务,房产应该平均分配;汽车一人一辆;至于债务,曹先生做生意的借款自己并不知情,不应由自己部分承担。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不断升级。

  在调解过程中,老娘舅老周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入手。他向双方解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和汽车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一方不知情,只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老周耐心地向曹先生说明,虽然他出资较多,但不能因此否定刘女士在家庭中的付出和贡献。同时也向刘女士指出,民间借贷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逃避责任不仅违背法律,也可能影响双方信誉。

  针对房屋分配问题,老周提出,由于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若直接分割产权存在诸多不便,建议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房屋现值扣除剩余贷款后的一半价款。经过协商,曹先生最终放弃房屋所有权,并无条件配合刘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剩余房贷由刘女士一人偿还。在债务分配上,老周提议,银行欠款和民间借贷债务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曹先生和刘女士最终接受了这一方案。

  老娘舅有话说

  经过多次调解和协商,曹先生和刘女士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场因财产和债务分割引发的纠纷,在老娘舅的努力下得以妥善解决。通过这次调解,双方不仅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彼此的矛盾和怨恨,为各自开启新生活奠定了基础。(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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