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前被炒还有年终奖吗?法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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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发年终奖前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还有权享受年终奖?2021年10月,张某入职某公司,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2年10月,某公司制定《薪酬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年终奖按考核周期进行结算后发放,第(九)项规定,员工在年度绩效考核评定完成前离职,取消当年年终奖,已预发部分不再扣回。

2024年2月,某公司以市场不景气等原因,解除其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此时某公司2023年度绩效考核评定尚未完成。2024年4月,张某因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提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2023年年终奖等,仲裁予以驳回。张某不服仲裁裁决,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以市场不景气等原因,解除其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绩效考核评定完成前劳动者离职的,取消当年年终奖,但本案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导致。且在劳动关系解除前,张某已经完成2023年的考核周期,某公司不能证明张某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发放标准,某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2023年度年终奖。 文/记者:魏丽娜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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