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当保安 怎奈遭遇讨薪难
耄耋之年无计施 一纸诉状到法院
老板自知理亏欠 当即承诺又食言
对待此般无信者 且看法院咋办案
基本案情
三位年过八旬的老人为补贴家用,就职于某小区物业公司担任保安,随着物业合同到期撤场,公司却拖欠他们七个月劳务费,迟迟未兑现承诺。无奈之下,老人们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承诺分期向三位老人支付拖欠的劳务费。本以为这场讨薪之路即将画上句号,然而,周某却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老人的合法权益再次落空,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联系周某配偶对其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其案件的执行依据、被执行人配偶财产被查控的理由以及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其讲述三位老人的艰辛,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最终,周某配偶同意代为支付拖欠的劳务费。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是否会被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是有可能被法院执行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法院不仅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方个人名下的财产,还可以对其与配偶共有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配偶主张份额的,可申请保留、提出异议或者提起析产诉讼,但不能以共同财产为由排除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当配偶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之规定,对于夫妻共有财产部分,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执行。
本案中,虽然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配偶账户有足额存款。执行过程中,法院未机械采取强制划扣手段,而是通过释法明理实现主动履行:一方面阐明法律后果,明确配偶财产因共有关系可被执行的正当性;另一方面以情理感化,引导其体恤八旬老人困境。最终周某配偶选择主动代偿,既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可,也避免了因析产程序可能导致的执行迟延,充分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供 稿: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徐晓燕
【来源: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