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5月13日讯(记者 翁任莹 通讯员 司新宣)近日,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和法院积极探索出的“执行+公证‘带封过户’”工作模式,成功破解了三宗不良债权自行处置难题。该模式让买家如愿购买到心仪房屋,被执行人和其债权人的纠纷也得到圆满化解,不仅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也使房屋自身价值得到最大利用,最大限度维护了各方利益,为今后深圳市在不良债权自行处置方面提供了宝贵经验。
互补加权,保障交易安全
记者了解到,自行处置的最大障碍在于司法查封的房产不得自行买卖,即使债务人找到了合适的买家,也无法自行实现交易过户。买卖双方有无“唱双簧”,借自行处置之名行转移财产之实,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法院难以查明,唯有走回司法拍卖的老路,而司法拍卖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往往让当事人难以接受,从而抵触执行,以至于交付障碍、异议纠纷,案件陷入执行困局。
在“执行+公证‘带封过户’”工作模式下,公证机构对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法制教育,也对法院执行行为进行记录和见证,使得交易更加安全,法院执行行为更具公信力,有力促进不良债务化解,实现“1+1大于2”的社会效果。
节约成本,实现债权高效
房产经司法拍卖后,过户税费依法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意味着拍卖案款中将扣除由原业主承担的税费。司法拍卖通常需要清偿抵押债权,普通债权往往面临“无益处置”的尴尬境地。司法处置从调查核实、拍卖公告、过户交接通常需要8至10个月,时间成本相对较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唯一住房处分后,还应按照当地平均租金标准给被执行人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以上均是拖累债权实现的重重枷锁,债权实现效率受到影响。
在“执行+公证‘带封过户’”模式下,税费承担方式相对灵活,双方可以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在对待抵押问题上,可以约定“带押过户”,债权实现比例更高;在节约时间成本上,当事人自行交易过户更为简便快捷,交易时间大幅缩短;在实现债权比例上,因是当事人自行处置,法院不必强制为被执行人保留生活费用,债权受偿比例进一步提高,新模式下,简约增效,1+1实现效力翻倍。
意思自治,化解交付困难
房屋不仅是遮风挡雨的物理空间,更承载了当事人的记忆、思念和情感。国人有独特的“房子情结”尤为浓重。居住多年的房子被强制拍卖,当事人总会有各种难以割舍的不解情怀,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拍房交付难题,形成司法拍卖之痛点。
在“执行+公证‘带封过户’”模式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体谅当事人对房子的特殊情结,以当事人认可的价格出售,其社会意义甚至高于法律价值,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和善意执行理念,有助于实现案结事了和化解纠纷,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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