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网贷50万妻子不知情,离婚时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男子小陈与小倩婚后共同贷款买了房,其间小陈还从“花呗”“度小满”“360”“微粒贷”等七个网络平台借贷50余万元。现双方闹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闹到法庭。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维持一审判决,小陈网贷的50万为个人债务。

小陈小倩婚后于2021年共同购买总价120万元的房产,首付30万元中包含小陈父亲老陈转来的10万元,剩余90万元为银行贷款。截至2024年8月,小陈以个人名义向“度小满”“花呗”“360”“微粒贷”“好分期”“放心借”七个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累计50余万元。手机信息显示,小陈曾在2023年使用网络平台炒股,2023年底将股票账户内资金全部取出。

因就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小陈于2024年5月将小倩诉至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与债务。小倩同意分割共有房屋并愿意共同负担剩余房贷60万元,但辩称老陈转账的10万元首付款系赠与,非借贷;对于网贷的50万元表示不知情、且这笔钱小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小陈个人借款,与她无关。

通州湾法院经审理认定,剩余房贷60万元双方都认可,而老陈转账的10万元,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受赠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对小陈主张该笔1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网贷50万余元,小陈未能证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部分借款被其用于炒股;加之小倩抗辩对相关网络借款并不知情,法院认为该50万元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对共有房屋各享50%份额,日后若变卖各享有50%分配权;对剩余房贷60万元,双方各承担50%还款责任;驳回了小陈的其他诉讼请求。小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二审合议庭审判长张晓光指出,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通过强调夫妻共同的借贷合意以及借款用途等因素认定债务性质,避免非举债方因配偶一方的行为而负担债务,避免“被负债”的情形,对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顾建兵 吴振宇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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