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不适用继承

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她与丈夫张某是再婚,婚后未育子女。丈夫与前妻育有一子,现年16岁。多年来孩子一直是由前妻抚养,丈夫每月固定支付3000元抚养费。去年11月份丈夫因病去世了,丈夫前妻要求孩子继承丈夫的一次性抚恤金,同时一次性支付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共计72000元。为此,双方闹得很不愉快,遂向晚报记者求助。

李女士说,丈夫去世了,作为现任妻子没有义务支付其前妻孩子的抚养费,而抚恤金也与他们无关,所以不能支付抚养费、分割抚恤金。

张某前妻说,她与前夫张某离婚时,就孩子抚养费早就达成了口头协议,张某支付抚养费到孩子18岁。现在他不在了,作为张某的现任妻子理应履行这份责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18岁。孩子作为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其一次性抚恤金。

青海凡盛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抚养费。本案中孩子一直由张某前妻抚养,张某按月支付抚养费,但张某已经去世,没有能力继续支付抚养费,张某前妻继续抚养孩子,若张某去世时留有遗产,孩子抚养费优先从遗产中扣除。但本案中对于抚养费约定仅有口头协议,并无书面证据,张某前妻如主张抚养费,需要足够证据证明抚养费为每月3000元且需要由张先生按月支付。另外,对于抚恤金,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偿,不属于遗产,不适用继承,而需根据与死者亲属关系的亲疏、共同生活依赖程度等因素协商或由法院酌定分配,因此,如果李女士与张某前妻对于抚恤金存在争议,可以协商分配抚恤金或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各方经济情况和抚养需求进行裁决。

记者 俪臻


(财经责编:拓荒牛 )
2025年05月09日 13:03[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