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轻松贷款 却把自己“贷”成被告

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想轻松贷款 却把自己“贷”成被告

两名男子一人出借营业执照一人出借公司账户,沦为电诈犯罪“工具人”

  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同法宣)“只要一张营业执照,就能轻松获得百万贷款,手续简单还快速到账。”这样的广告出现在社交平台上的频率极高,吸引不少人跃跃欲试。但事实上,这些看似便利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近日,同安法院审理了两起因轻信此类话术,沦为电诈犯罪“工具人”的案件。

  被告人谭某在抖音平台结识了一名声称有渠道能快速办理大额贷款的男子。在对方“优化流水,轻松放款”的诱导下,谭某明知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营业执照、银行卡、电话卡邮寄给对方。最终,这些资料被用于接收厦门某工贸公司被诈骗款项40万元。

  无独有偶,被告人李某也陷入了类似的圈套。公司经营困难的李某被所谓的“贷款经理”说服,尽管心存怀疑,但最终仍将其公司对公账户和U盾信息交付给对方,放任账户被用作接收和转移非法资金,涉案金额高达86.5万元。

  综合考虑上述两名被告人退赃退赔情况、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对二人均判处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出借银行卡或触法

  近期,多地出现以“代办大额贷款”为名,利用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等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法官提醒市民群众要严守个人信息底线,警惕“公司贷款刷流水”“高价购买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骗局,勿将营业执照、银行卡、电话卡等材料寄送他人。账户实际控制人需对账户内资金往来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未直接参与诈骗,故意放任个人账户被他人用于非法资金流转的,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财经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