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将精简办理

本文转自:河北工人报

本报讯(记者李华)4月24日,记者从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自5月1日起,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精简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业务的办理要件。

在归集业务方面,缴存单位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业务时,取消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缴存单位办理状态变更业务时,取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缴存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时,取消缴存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业务方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本市住房按揭贷款,取消最近三个月还贷明细;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低保证》。司法业务方面,司法部门办理冻结、解冻、扣划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取消司法部门工作人员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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