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开封日报
全媒体记者 王淳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着较为严格的程序和条件,但有些人急于用钱,便想着伪造相关手续办理领取手续。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动住房公积金“歪脑筋”的下场只能是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经龙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我市某贷款咨询公司负责人刘某通过虚假诉讼方式、为有需求“客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被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刘某发现部分在职职工因征信不良无法贷款,便以“零风险套现公积金”为诱饵来诱惑他们配合他通过虚假诉讼的形式参与非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张某因急于用钱,在刘某指导下与虚构的“债权人”李某签订10万元虚假借款合同,并通过反复转账制造资金流水假象。在双方“默契配合”下,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张某公积金账户被强制执行,10万元住房保障资金经刘某抽取两万元“服务费”后,流入张某账户。
见有利可图,刘某就专门组建了一个所谓的“专业化团队”,指派专人伪造借贷等各类合同模板、开发“诉讼话术库”应对法庭询问。直至案发,该团伙累计炮制虚假诉讼案件10余起,套取公积金数十万元。
后来,龙亭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排查异常司法数据时发现,涉案当事人公积金提取时间与案件执行时间高度重合,被告银行账户存在“集中转入、立即转出”的异常资金流向。经与住房公积金数据对比,检察官锁定数起涉及公积金异常提取案件,以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完整犯罪事实,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面对刘某“合法中介”的辩解,办案检察官通过电子数据勘验全面展现刘某通过微信指挥的“操作指南”,揭露其“虚构管辖连接点”“伪造微信转账记录”等反侦查手段,追踪发现所谓“借款”均在诉讼前集中转入被告账户,执行后立即通过原告指定账户回流至刘某控制的账户内,由刘某扣除20%“服务费”。面对铁证,刘某的谎言不攻自破。刘某被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后,参与虚假诉讼的相关人员也被依法惩处,所有非法所得均被追缴。
检察官郑重提醒,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要以身试法,被“黑中介”带离了法律的正轨,一旦被发现有骗提骗贷等违法行为,不仅资金要被追回,还可能面临征信受损、行政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