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5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
会上,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负责人王衍介绍,从2004年开始,我国实现了粮食生产“二十连丰”。去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39万亿斤,连续9年站稳在1.3万亿斤的台阶上。这个成绩的取得,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逐步构建完善起一个针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价格、保险“三位一体”的收益保障政策体系。
王衍 据国新网
王衍表示,这一政策体系调动了种粮农民积极性。在这个体系中,农业保险已是一个支柱性的政策,为种粮农民提供了灾害风险兜底保障。特别是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逐步扩大范围以后,这个保障更加有效了。
王衍介绍,一方面,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给种粮农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的是总成本、全成本。在农民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以后,虽然可能颗粒无收,但是不会血本无归。一定程度上,其所获得的理赔可以有效保障恢复再生产。当前土地流转的比例较高,去年已经达到了36%,种粮的家庭农场有170多万家,种粮的合作社有50多万家,这个趋势还在不断上升。对这样的规模经营主体来说,上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就有了一个灾害风险的“缓冲垫”,能够大大增加种粮信心。有了底气以后,就敢多种粮,种好粮。
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为受灾农民提供了实打实的经济补偿。去年农业保险整体赔付了1100多亿元,其中粮食,特别是三大粮食作物所获得的赔偿占了重要部分。去年东北发生暴雨灾害以后,中华联合财险向吉林省榆树市受灾的种粮农户累计赔偿1.15亿元,其中一个农户种植的722亩水稻全部投了完全成本保险,遭灾以后获得赔偿27.95万元。对这样的种粮农民来说,这笔钱就是对灾害损失的最有效补偿,实打实地算入了种粮收入。
王衍表示,基于这样的认识,建议广大农民,特别是从事规模经营的种粮农民,很有必要把农业保险作为自己粮食生产风险的重要管理工具,争取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种粮农民实现“愿保尽保”。当然对各个保险机构来说,也要开发设计更加符合种粮农民风险管理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让农业保险能够好用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