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峡导报
此次印发的文件同时提出,要保证体育活动时间,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配齐配强体育师资、优化中考体育评价、培育学校体育特色、推动校园足球发展、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开展校园体育竞赛。
文件明确,要全面落实全省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2小时”可由体育课、课间活动和课后服务中的体育锻炼等时间组成。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对于当天没有体育课的学生,学校要于课后统筹安排不低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各中小学每天至少安排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课间活动时间延长至15分钟,各学科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拖堂”或以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活动时间。
同时,按照不高于班师比小学5:1、初中6:1、高中8:1的标准配备体育专任教师;各地中小学要把足球作为体育课教学内容,并纳入课后服务。充分扩容和挖潜校内体育活动空间,灵活运用“上天入地”等方式,开发天台、走廊、架空层、墙面、地面、教室空间等校内“金边银角”,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微运动场”,打造人人、处处、时时可及的运动空间。
动态掌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定期对学生体重超标、视力不良等情况进行分析、预警和有针对性的精准干预。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视力监测总体结果,并将每个学生的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家长。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校领导、体育教师及班主任考核评价,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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