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孩参加研学突发意外
竟从“气垫滑梯”飞出摔残
家长状告研学基地
索赔35万
厦门法院判了!
少年在研学基地摔骨折
谁担责?
近日
海沧法院发布一起
与未成年人维权有关的案件
从“气垫滑梯”飞出摔残,索赔35万
此前
未成年人小林(化名)
参加研学机构组织的研学活动时
擅自进入未安排项目的
“气垫滑梯”区域玩耍
结果被弹飞摔成左臂骨折
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小林父母认为研学基地安全措施不足
索赔35万余元
基地却称“他自己乱跑
设备没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
基地未对开放区域设置警示或隔离
安全巡查缺失
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义务
负主要责任
小林擅自游玩且未注意风险
负次要责任
最终
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
法院酌定就本案中小林的损失
研学公司承担70%责任
小林自担30%责任
一审判决后
双方均服判息诉
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公共活动的组织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这是因为作为这三类主体往往具备吸引人流并从中获益的意愿,因此赋予经营者、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既是对他们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也是对公共安全的保护。本案中,该公司作为研学基地的管理者,对不在研学项目内但处于开放状态的气垫床,既没有设置禁止使用标识,也没有安排安保人员或者作出安全提示,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