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文物〔2026〕1147号

各区文旅局(文物局)、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26〕123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审核工作,并开展专项核查整改。

  一、请各区文旅局(文物局)加强区属博物馆和辖区内非国有博物馆展览的备案管理(见附件2),督促本辖区内博物馆完成自查整改,开展抽查、检查,9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北京市文物局。

  二、请各博物馆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并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及《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自查整改台账》(见附件3)报送北京市文物局。

  报送邮箱:bwgc@wwj.beijing.gov.cn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8月25日  

  (联系人:景 旭;联系电话:5553298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26〕1233号)附件2: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博物馆展览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文物(2019)828号)附件3: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自查整改台账


(文化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