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器合一”的中国古代逻辑


逻辑非一家之术,乃文明精神之迹也。中华逻辑之兴,不务形式之精巧,而求事理之通明;不尚空谈之玄远,而重致用之实效。《墨子·小取》言“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揭示了中国古代逻辑“道器合一”的特质。对其源流探析,并非仅为史书著录的考证,亦是传统智慧的现代重释。

墨家辩学立仪垂法

先秦诸子蜂起,百家争鸣,催生出中国古代逻辑之第一座高峰——墨家辩学。墨子及其后学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己任,痛感“天下之乱,起于名实之相失”,遂创立“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的逻辑体系,为规则立仪。

墨家辩学,首在“三表法”的确立。《墨子·非命上》明言:“言有三表: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所谓“本之圣王”,非复古守旧,是借历史经验立推理的参照;“原之百姓”,非盲从众议,是以群体实证纠主观之偏;“用之刑政”,非功利短视,是以实践效果验真理之实。此“立仪而后言可立”的思想奠定了中国逻辑尚实践、重验证的精神底色。

墨家进一步创“辟、侔、援、推”四术,构建具体推理方法体系。四术皆以“类”为枢纽,以“实”为依据,呈现“以用定思”的实践理性。如辟术以“医攻疾需知病因”喻“治世需知乱因”,借具象明抽象;侔术由“白马,马也”推“乘白马,乘马也”,依命题平行作推演;援术引对方认可之论证己说,如墨子援公输班“吾义固不杀人”之语驳其攻宋之非;推术则揭露论敌“所取”与“所不取”的矛盾,如《非攻》篇揭露世人非小盗而誉大攻的悖谬。

后期墨家更深入探讨“类”“故”“理”的逻辑范畴,提出“察类明故”的方法论原则。《大取》言:“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强调立论需明缘由,推理需循条理,论证需依类属,形成系统的辩学体系。这种以“实”为基、以“用”为归的逻辑建构,虽未形成西方式符号系统,却开创了极具本土特色的逻辑传统。

名儒法互补治道

先秦逻辑之成型,非墨家一家独盛,实由名家之辨、儒家之正、法家之验相互激荡而成。三家虽旨趣各异,然皆围绕“名实关系”这一核心命题展开,形成互补。

儒家以“正名”为逻辑之要,将名实问题与伦理秩序紧密相联。孔子面对“礼崩乐坏”之乱世,疾呼“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此非简单的语言规范,实乃通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名分确立,重塑社会伦理秩序。至荀子更集儒家正名思想之大成,提出“制名以指实”的理论。其《正名》篇详论“所缘以同异”与“约定俗成”的制名原则,指出“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荀子批判“用名以乱名”“用实以乱名”“用名以乱实”之“三惑”,强调“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将逻辑认知与政治伦理熔于一炉,使儒家逻辑成为“明贵贱、辨同异”的治理工具。

名家则以概念辨析延展逻辑之疆域。惠施“历物十事”提出“天与地卑,山与泽平”等命题,虽看似诡谲,实则揭示概念的相对性——以宇宙“大一”观之,天地山泽之差异皆为局部之见。公孙龙借以“白马非马”之辩,指出“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揭示种属概念的层级差异,反映共相与殊相之间的逻辑张力,隐约展现出集合论视野下的包容关系问题。尽管名家颇因“诡辩”而被诟病,然其“离坚白”“合同异”等辨析对概念、判断、推理的精细化思考,及“辨同异、察名实”的实证精神远非“过辩而无用”可统摄。

法家则将逻辑思维直接应用于法治实践,形成“参验”的验证逻辑。韩非提出“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强调“名”的真伪需经事实“参验”。其“矛盾之说”以“鬻盾与矛”之喻揭示逻辑矛盾,不仅是对思维规律的发现,更直接服务于“刑赏分明”的法治主张,亦即,若赏罚标准自相矛盾,则“法不信则君行危矣”。荀子吸纳法家思想,提出“隆礼至法则国有常”的“礼法合治”思想,将儒家“正名”的伦理逻辑与法家“参验”的实践逻辑相结合,使“名实相符”成为从道德教化到制度运行的普遍准则。

名、儒、法三家,一主概念辨析,一主伦理建构,一主实践验证,看似殊途,实则同归于“明是非、定秩序”的逻辑目标。这种“异派同源”的互补格局,使中国古代逻辑始终与伦理建构、社会治理紧密相连,形成“治道逻辑”的鲜明特色。

因明交融,拓展疆域

汉唐以降,印度因明学传入中土,与本土逻辑传统交融互释,形成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第二次重要发展。因明虽源自异域,然经汉藏佛教学者译介诠释,逐渐融入中华思想脉络,成为中国逻辑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因明入华分汉传、藏传两支,皆经历“本土化”的创造性转化。汉传因明始于玄奘译介陈那《因明正理门论》《因明入正理论》,其弟子窥基作《因明大疏》,将因明“宗、因、喻”三支作法与儒家“格物致知”思想相沟通,强调“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的逻辑功能,使因明从佛学工具转化为一般认识论方法。


《因明入正理论略抄》残本 法国国家图书馆藏

藏传因明则更为系统深入。赤松德赞时期,寂护与法光译出陈那《因轮论》,开启藏地因明传统。后弘期俄·罗丹喜饶赴克什米尔研习,译介法称《正理滴论》等著作,以中观义理解释量论,提出“境为心所明了”的认知定义。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量理藏论》将印度量学与藏地思维融合,既吸收经量部“极微实有”之说,又持唯识“唯心所现”之论,在“时间在先”与“逻辑在先”的张力中构建独特的认识论体系。尤为重要者,恰巴曲桑创立“摄类辩论”程式,以“应成驳论”式辨析概念,将因明推理转化为可操作的思维训练方法,使因明成为藏传佛教寺院教育的核心课程。

因明与本土逻辑之融合,体现于三方面:其一,将“现量”“比量”与墨家“亲知”“说知”相贯通,丰富认知论体系;其二,以因明“三支论式”补充本土“推类”方法,增强逻辑论证严谨性;其三,用儒家“格物致知”、道家“体知”思想诠释因明“量论”,使其脱离纯粹佛学范畴而具有普遍方法论意义。这些融合并非简单比附,而是“取其精华,为我所用”的创造性发展,如藏传因明将“量学”与“心学”结合,提出“量学即修学”的立论,使逻辑方法与道德修养相统一,展现中国逻辑“体用不二”之意蕴。

扎根生活世界,开传统之新境

从以上各源流可见,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具有重意理、尚实践的核心特质。

中国古代逻辑的终极目标在明事理、达道义。墨家“辩”之六大功能“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处利害、决嫌疑”,皆以“意理”通达为要;儒家“正名”不止于名实对应,更求“君仁臣忠”的伦理实现;因明“量论”最终指向“悟他自悟”的智慧成就。这种“意理优先”的逻辑观,使概念、判断、推理始终与价值关怀、意义阐释相联系,避免沦为纯形式之游戏。正如荀子所言:“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

此外,墨家“三表法”以“国家百姓之利”为终极标准;法家“参验”原则强调“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清代考据学“实事求是”之法,以“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为校勘准则。种种实践验证的传统,使中国逻辑始终扎根生活世界,形成“问题导向”的思维路径,即非从公理演绎出结论,而从具体问题出发寻求解决方案。

在面临人工智能伦理挑战、工具理性膨胀等现代困境的当下,中国古代逻辑的特质恰显其当代价值:墨家“类故理”体系可为AI语境推理提供“察类明故”方法;儒家“正名定分”思想可确立算法伦理“名实相符”标准;名家“同异交得”的辩证思维可剖视AI对抽象价值“非此即彼”的认知局限;法家“参验”原则可构建技术应用的效果验证机制;因明“量论”则启示认知系统需兼顾“自悟”(自我学习)与“悟他”(人机交互)。先贤智慧在当代技术语境中重焕鲜活生机。

(作者单位分别为南京大学当代智能哲学与人类未来研究中心、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化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