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刘玉婧
近日,“南京博物院馆藏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现身拍卖市场”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新华社记者经采访得到了《江南春》图卷从划拨、调剂、退藏到销售的相关史料。1997年5月8日,被专家认定为赝品的《江南春》图卷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于2001年4月16日被“顾客”以6800元价格购买,销售清单明示为《仿仇英山水卷》。
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从南京博物院“退藏品”变为估价8800万元的拍卖标的,这起横跨数十年的文物流转争议,戳中了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核心关切。一边是博物馆主张的“赝品处置合规”,一边是捐赠者后人的“珍品遭擅卖”质疑,分歧的背后,是文物管理中透明化与程序正义的缺失。
捐赠者后人数十年不知情的事实,暴露了文物管理程序上的漏洞,也与公众认为的“捐赠品不具备馆藏标准应告知退还”的朴素认知相矛盾。按照2018年发布的《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馆藏文物退出需经专家复核、主管部门批准,无约定协议时还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
南京博物院称争议画作经两次专家鉴定为伪作,依据早年《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完成划拨销售,但合规性不能仅靠内部流程自证。即便早些年法规细节有待完善,“妥善保管、主动告知”的社会责任也不应缺位,这既是对捐赠者善意的尊重,也是公共机构的底线要求。
博物馆方援引现行法条,认为庞女士要求返还争议画作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从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出发,捐赠人捐赠的物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现身拍卖市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法律是教条的,人是活的,法律本身就是对情与理的凝练。退一步讲,即使当初南博鉴定为伪作,第一时间应该通知庞家后人,而不该擅作主张。博物馆方死抠条文,为自己的行为寻求某种合法性,这不是正确的反省姿势。
捐赠人和公众并非单纯质疑鉴定结果,而是担忧文物流转存在“暗箱操作”空间。从6800元的“仿仇英山水卷”到8800万元的拍卖珍品,巨大价值落差背后的完整流转链条,至今仍有诸多模糊地带。文物作为公共文化资源,其去向理应全程可追溯、可核查。无论是捐赠品鉴定、退藏,还是后续处置,都应建立公开台账,让捐赠者能够清晰知晓每一个环节,从根本上杜绝倒买倒卖的可能。否则这种处置透明度的缺失,正在给艺术品市场的灰色交易留下可乘之机。
此次事件已引发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这是重建信任的重要一步。调查不仅要查清《江南春》图卷的真伪与确切流向,还要查清拍卖品的经手来源,更要复盘数十年前文物处置的全流程,明确责任边界。对于捐赠文物的鉴定标准、退藏程序、告知义务等,也需进一步细化规范,让公共文博机构的每一步操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文物是历史的载体,更是公众信任的寄托。这起争议既是警示,也是完善文物管理制度的契机。博物馆作为受赠方,手握的不仅是文物所有权,更是社会赋予的守护责任。必须以透明的流程回应质疑,以严格的程序规范处置,让捐赠者的善意不被辜负,让公众对文物保护的信心不被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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