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江南春》为谁敲响了警钟?

12月17日,一篇题为“南京博物院藏品《江南春》画卷现身拍卖市场”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当前我国尚无针对私人捐赠文物的专门法规政策,而根据现行《文物保护法》,博物馆对捐赠文物需履行“公益展示、妥善保管”的义务。其中明确规定,即便捐赠文物事后被鉴定为赝品,博物馆一般也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或自行处置;同时,博物馆对捐赠文物须遵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禁止出售、转让馆藏珍贵文物。

对此,特约评论员李泓冰表示,希望此次事件是孤例,但它确实可能暴露了行业内的一些系统性漏洞。尽管《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明确,已进馆文物经鉴定不符合入藏标准,或已入藏文物经再次鉴定确认不符合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设立专库存放并谨慎处置;确需处置的,需经相关专家复核审议、造具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再妥善处理。但这起事件仍提醒我们,国家文物收藏领域可能存在重大监管漏洞,此次事件或许只是揭开了行业问题的冰山一角。

编辑: 秦扬轲

责编: 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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