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家捐赠给博物馆的文物竟现身拍卖市场。
12月17日,一篇题为“南京博物院藏品《江南春》画卷现身拍卖市场”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随着事件在舆论圈发酵,南京博物院发布情况声明回应称,《江南春》经鉴定系“假作”,上世纪90年代,该院已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包括这幅画在内的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12月18日,江苏省文旅厅回应表示,已就此事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联合调查处理,若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对此,律师岳雪飞表示,此次捐赠行为发生于1959年,时间较早,不过《民法典》规定,若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无相关规定,可适用《民法典》。《民法典》对赠与合同的撤销有明确条款,其中一条或符合当前捐赠人收回捐赠的诉求,即赠与人捐赠时,若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要求撤销捐赠。
编辑: 秦扬轲
责编: 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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