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三亚7月9日电 (熊淑婷)7月8日,三亚市正式发布《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1日。作为2024年颁布的《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的配套文件,这份包含七章六十七条的实施细则,从专项资金管理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构建起覆盖非遗保护全链条的制度框架。
《细则》明确了五大核心内容,重点支持九大领域工作。《细则》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定与分级分类保护、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群体)认定与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定与管理到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与管理,形成“五位一体”的保护体系。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支持九大领域工作,其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群体)每年可获0.6万元/人的传承补助,用于授徒传艺、研究交流等活动。
《细则》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实施差异化保护。民间文学和民俗类注重区域性整体保护;传统音乐、舞蹈、戏剧类强化与旅游融合;传统技艺类则鼓励开发兼具生活感与现代感的文创产品。对黎族原始制陶技艺等涉及濒危原材料的项目,将专项支持原材料保护和替代品研发,并建立数字化保护档案系统。
《细则》创新设立“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对两名及以上分工协作、掌握核心技艺的传承群体给予同等保护。传承人需履行培养后继人才、保存实物资料、每年提交传承报告等义务,每两年接受一次考核评估,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同时,对生活困难的传承人,将协调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在传承载体建设上,《细则》重点扶持非遗工坊、传习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平台,支持其开展场地修缮、技艺研发、展示展演等活动。其中,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需依托市级以上非遗项目,在坚持核心技艺手工生产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市场力量和“非遗+”等多种形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每年可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
为实现整体性保护,《细则》规划设立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崖州文化、海洋文化、疍家文化、黎苗文化等特色文化形态。保护区须具备非遗资源丰富、传承活力强、民众参与度高等条件,建设内容包括传承体验场馆建设、普及教育、主题旅游线路开发等,鼓励中小学开设相关校本课程,推动文化生态保护进校园。
据统计,三亚市现有36项非遗项目入选市级以上代表性项目名录,57位非遗传承人入选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先后命名市级非遗传习所6处、市级非遗工坊4处,此次《细则》出台将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