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眼里,什么是幸福?


《西方伦理学简史》概览了西方伦理学2500余年的发展,全面讨论了古代幸福论伦理学、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现代早期的自然法伦理学、理性主义与情感主义伦理学的争论、功利主义、康德伦理学,以及当代的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的最新发展,展现了作者对于西方伦理思想史全面而精深的把握。

本书强调西方伦理思想的连续性而非断裂性,很多看似现代甚至当代的伦理学问题在古典和中世纪思想中都有深入的讨论,不同时代的伦理学家对于幸福、德性、美好生活、道德来源的讨论深深植根于人类的生活经验和共同的思维方式,因此当代的伦理学讨论依然可以从前人那里吸收很多重要的养分。


《西方伦理学简史》, [英]特伦斯·埃尔文 著, 刘玮 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内文选读:

两种幸福观念?

那些只关心很少事情的人,很难沉浸在他们的兴趣中,也会降低他们获得幸福的前景。对他人的关切让我们对那些本来没有兴趣的东西产生兴趣,从而让我们能够实现本来在自己能力之外的行动。如果我们没有对成功实现某些合作性行动的关切,我们甚至无法在一支球队里比赛,或者一个乐团里演奏。合作扩展了我们可以参与的行动的范围,从而让我们可以更完整地实现自己的好。因为幸福要求完整和自足的一生,因为那些仅仅关注自己状态的人无法实现这样的一生,幸福的人生需要友爱。

亚里士多德将这个在个体之间的友爱扩展到了构成政治共同体的友爱中,政治共同体就是实现了构成幸福的完整生活的“完整的共同体”。他捍卫正义,不是因为他认为我们应当为了正义的要求牺牲自己的利益,而是因为如果我们忽略正义的要求就会伤害我们自己。特拉叙马库斯反对正义的理由是它有时候要求我们为了共同体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亚里士多德同意,正义有时候要求牺牲一些利益,但是他认为正义实际上促进了我的利益。他的整体策略与柏拉图的相似,但是他关于友爱和共同体好处的论述支持他关于正义的独特辩护。

亚里士多德的论证一面强调幸福指涉他人的、社会性的方面;另一方面似乎指向了不同的方向。学者们有时候认为他将幸福排他性地等同于纯粹理智性的活动,也就是对科学和哲学真理的沉思,不同于任何在实践中的应用。柏拉图有时候似乎认为哲学家应该完全被沉思理念吸引。即便这不是柏拉图的最终观点,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在思考完柏拉图之后,有人会持这种观点。亚里士多德似乎分享了柏拉图关于沉思的理想,而没有分享柏拉图的理念。

沉思生活是幸福生活的候选项有两个理由:(1)在人的功能和人的幸福之间的联系支持沉思。因为沉思是我们作为理性存在者自然本性的最高实现。这是我们与神分享的理性活动,神是理性的存在,他们无须将理性应用于实践。(2)沉思的生活是最自足的。它不需要很多外在的资源,而那些妨碍幸福实现的外在的不幸和失败则会伤害德性的行动。

出于这两个原因,沉思生活是我们能够过的最幸福的生活。用这个标准衡量,德性行动的生活是次优的幸福。


但是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说沉思完全满足了幸福的标准,因此他并没由此推出只要沉思就可以实现幸福。限定语“就我们分有神的理智而言”意味着幸福不只是沉思。假如我们是纯粹的理智,没有其他的欲求和身体,沉思就是我们全部的好(这也是对于死后不朽的灵魂而言的好,就像柏拉图在《斐多》中认为的那样)。但是既然我们不是纯粹的理智,我们的好就是整个人的好。

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沉思是我们的好之中最高的和最好的部分,但并不是全部。因为幸福是完整的,只有德性或者只有快乐都不是幸福。沉思也不是全部的好,因为其他好(比如德性和荣誉)可以被加到其上带来比单纯的沉思更大的好。

亚里士多德没有解释我们如何决定在某个特定的情况下,是应该追求沉思还是构成幸福的其他要素。但是他并不认为我们应当持续问自己,某个情境是否让我们要以某种错误行动为代价去享受更多的沉思。(比如,很容易从一个亿万富豪那里骗到几千英镑,从而让我享受一年没有干扰的沉思。)按照亚里士多德对道德德性的看法,它们构成了我们发展沉思能力的框架,因此只有当道德的行动要求得到了满足,沉思才是恰当的。亚里士多德对沉思的看重并不会妨碍他将幸福理解成很多理性行动的复合物,这些理性行动给道德德性赋予了核心的和主导性的位置。


(文化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