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文化产品的“情境幻觉”

拓荒号:陈峰 (企业头条)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人比起以往任何时期的人都要喜欢吃“糖”。我指的并非是有形的、孩童喜爱的那种糖果,而是指甜蜜指数高的恋爱情节。特别是社会压力大的东亚地区,人们对文化产品的内容要求越来越高,对于情节的可接受程度也越来越低,对所谓的“玻璃渣”情节与“地雷”情节的评判阈值变得越来越低。


文创产品


在如此的庞大需求之下,资本掌控下的商业化产品不得不顺应势不可挡的市场需求从而越来越倾向于减少故事的曲折性而在一些集中满足心理需求的桥段多多增添笔墨,其中增添大篇幅的“糖”便是创作者们的首选。但是如此作为除了影响作品整体质量与主题表达之外,同样对文化需求之外的现实层面也带来着值得令人警惕的影响。


难以确定的“文化需求”
所谓“文化产品”,就通俗字面意义来讲通常是指那些满足文化需求的商业产品,文化产业制造出来的产品就可以叫作文化产品。文化产品作为一种近似流水线的商业产品,与任何的商业行为一样,其首要目的是盈利最大化。这就意味着其必须以目标市场的需求为主要考量,消费者喜欢什么、需要什么,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就必须满足其胃口,才能得以盈利。

但是与一般的满足物质需求或需要的商业产品相比,文化产品所指向的精神需求就并不像一般产品那样来得直接了当。你也许能够确信家家需要有电灯冰箱,但却不能确定消费者的精神需求的具体范围。

一般商业产品所需要满足的消费者需求通常是线性的通路,你大多只需要将思考集中于如何顺畅地引导消费者走向并且相对顺畅地走向这条通路上,你的商业产品就可以做的相当不错,因为一旦消费者从钱包里掏出钞票将其购买下来,你的收入也就可以基本确定了。

但是文化产品却常常并非如此,其几乎不存在一条能够确定的需求通路。

这根本上是人的差异性所致,每个人的需求都大不相同,并且每个人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偏好与避嫌。文化创作者大多只能从这些杂乱无章的混沌集合中竭力寻找某些较多重合的部分。

这种不确定性也使得文化产品的商业风险难以预估,大量创作者首先就在资本审核的环节就败下阵来,即便是冲进了市场,也并非意味着风险就由此降低。与此相反,反而是进入了一个难以下台的处境:资本看好作品的预期,从而对作品进行商业投入,但是却仍旧需要承担盈利终端的消费者的最终审查,而这却是一锤定音的。

为了限制风险,资本通常会在创作产品的审查上大下功夫,被资本方认为契合市场风向的产品将会投入更大的资源,而相对的则会压缩受市场冷落的产品的份额。大量的不合格的文化产品将会在走向市场之前被淘汰,而只有少部分的产品能够被呈现于消费者的面前。但即便如此,失败的案例也层出不穷。


文创产品


在如此不确定的风险的笼罩下,支撑着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向前的是与高风险相伴而生的极高收益与巨大用户粘性。在文化产品的消费当中,消费者更多地会动用自己的感性思维考量是否购买。因为从消费者考量的角度来看,文化产品的效益几乎完全是由个人决定的。死忠粉有可能花光工资也要买下某个作品的限量版周边,而程度轻一些的,在有闲钱的情况,也大多会不假思索的购买自己喜欢的文化作品,而很少会回过头去反问这究竟“值不值”。因为在大多文化产品的消费者眼里,喜欢胜过千言万语,他们不会像平时去超市买菜一样挑三拣四。文化产品对满足精神需求的价值是很难用某种标尺衡量的。这就决定了文化产品背后巨大的消费潜力,也是推动文化产业不断发展的强引擎。

在这种巨大收益的诱惑与难以确定的高风险的交织之下,理性的资本力量将会更多地将资源投放在如何保证收益降低风险的层面上,而并不一定会像一般物质商品那样追求“物美价廉”。因为就其产品本身来看,评判其质量的标尺并非是相对恒定可控的,而在一定程度上更多地掌握在“这届观众”上,观众老爷们说好说喜欢,那就是不错的;观众老爷们说不行,那就是真的不行。虽说就其抛去商品属性来看,观众的集体口味偏好并不决定作品的文化价值。但是文化产品的基本属性是商品,追求目标一定是盈利,虽然不排除在这种环境下依旧能够长袖善舞的富有能力的创作者,他们创作的作品既能讨好观众又能写得出彩。但是若是要追求创作者自身的艺术追求与思想表达,文化产品就很难满足其需求了。

在这种环境之下,大众文化产业将会更加致力于创作出群众喜闻乐见的产品,而相对与其文化产品所带有的文化价值,就并非那么重视了,甚至可以说是常常被冷落。实际上这无可厚非,这是由于文化产品的高风险性下的权宜之策,“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保证了盈利,才有可能在此之上更进一步。

然而正是对盈利的追逐与对文化价值的轻视,大量流水线作品也就蜂拥而至,大量的“甜”作与无论在什么题材的剧本里都要掺杂的大量恋爱情节也就是这种环境下的大势所趋。

文化产品的最终导向是受众的精神需求满足,但是精神需求的边界是无法笃定的。上到世界哲理、生命意义,下至家长里短、市井轶事。若将视角放大,就单单拿文化作品中的恋爱要素来看,都有十分丰富的分支:三角恋、多角恋、单恋、虐恋、初恋…………在细分的话对人物方面、剧情方面又可以分出相当多的分支。


从这就可以看出文化作品可怕的丰富性,这种丰富性与受众需求的不确定性交融就带来了商业上极大的高风险性。但是这种混沌的关系也存在着一些规律,从精神需求的层次来讲,由低至高,其人群规模越来越小,整体呈现一种金字塔形状。而这种规律在资本的商业逐利性与保守性的加持下就决定着他们对文化产业的运作方式:弃车保帅,把重心尽可能地放在大部分人喜欢的方面而轻视或舍弃小部分人喜欢的方面,从而达到经营与盈利的可持续性。


相较于一般商业产品的物质需求满足而言,文化产品的需求满足程式是十分复杂和难以捉摸的,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一般的物质需求满足就像是按下开关或者按钮,而文化产品的精神需求满足却是如同走迷宫,并且更加可怕的是,每个人的“迷宫”的样式、复杂程度都大不相同。但是好在,这个“迷宫”的出口并非只有一个。就如同游戏划分难度一般,有简单模式、困难模式。


在精神需求的满足上,文化产品可以根据精神需求的层次进行满足,但是有一点特殊的地方是,精神文化需求具有封顶性:也许你更喜欢高山流水曲高和寡,但甜蜜的恋爱喜剧也能够稍稍满足你的需求;可假如你只能接受家长里短与奇闻轶事,那即便是再声嘶力竭地高喊生命的意义,也比不上几个人坐在胡同口唠嗑来得能满足你。这种特殊的性质就使得文化产业的上游资本力量对自身迎合大部分消费者的保守倾向更增添一份坚持到底的底气。


现实导向的“情境幻觉”
不同于艺术创作,现代文化产业化流水线下生产的文化产品作为一种新兴时代的新兴商品,需要保证其生产的稳定性以期稳定创收,这就需要其衍生出一种或若干种能够较长时间不过时的“流水线”来使其产业能够向消费者“稳定投食”。而这种“流水线”即便随着时间更新换代,其背后也通常存在着一些相对恒定不变的核心要素。

这种核心要素在大众文化产品中就是“代入感”,大众文化产品通常会努力地给消费者营造“代入感”,而通过这种“代入感”来获取身临其境的体验感与一定程度上脱离现实处境的“解脱感”,虽然这种“解脱感”很多情况不一定与文化产品本身有关系,但是却实实在在影响着文化产品的商业收益与消费者的精神效益。


文创消费


“代入感”在大众文化产品中的主导核心要素地位从根本上是由于低精神需求的消费者群体所致,“代入感”经常会通过弱化作品中主角的存在感、强化作品中主角与消费者群体在人物内在层面的相似性从而达成一种“替代感”,基于这种“替代感”,作品中人物的所经历的一切都将被逐渐转化为能够满足作品另一端的消费者精神需求的“体验感”,使消费者能够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与快感。

然而这种“代入感”却是建立在消解作品中人物自我个性意识的基础上进行的,为了维持这种“代入感”,一方面不能令主人公的自我意识太过强烈,以至于脱离了消费者的期待进而滋生出“代入感”的对立面“出戏感”;另一方面又要让主人公在其有限的个人意志的带领下,让消费者感受主人公的独特境遇(这种境遇通常会极力为消费者的需求设计),最后保证其“体验感”。在这种内在的矛盾之中,若要保证作品的质量,就需要在“出戏感”与“体验感”两端保持微妙平衡,而不至于让“代入感”破碎。能够把握这种平衡的,通常都能够在市场中占得不错的收益。

但是不能够忘记的是,这种为商业利益而生的“代入感”是基于对作品本身人物的行为限制之上才得以建立的。这一点就意味着作品中的人物实际上是受作品之外的种种强大因素所摆布的棋子,而并非富有灵魂的鲜活角色。“代入感”的建立需要牺牲作品本身文化属性所附带的潜在艺术价值与审美体验,这同样也是使作品局限于低精神层次的“天花板”。在满足精神需求的层面上,也仅仅只能满足低精神需求的受众。


但是这个结果对于资本来说却是相当能够接受的。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说,特别是对作品文化价值有相当要求的受众来说,“代入感”却成为了作品提升精神层次与审美价值上不可逾越的桎梏。这也就决定了这种追求“代入感”的文化产品快餐化的必然趋势,而且这种必然趋势在当今形势下很可能会愈演愈烈。这一点,对于文化生活的主体而言,莫不是一件相当可悲的事情。


在这个核心要素主导之下,文化产品会倾向于生产出描摹较理想的情境的作品,例如小清新作品或者甜作,它们试图营造出一种基于现实的梦幻图景,从而予人以梦想实现的畅快感。这种梦想实现并非来源于作品剧情本身的跌宕起伏,而是来源于其营造的理想环境。但是这种畅快感本身又不能脱离现实,而是要与现实保持一种藕断丝连的暧昧联系。

这种暧昧的联系有两个要求,第一是对真实感的要求,也是“代入感”的保证,这是“情境幻觉”的基本保证。第二是对梦幻感的要求,即“高于现实”,从现实中提取美好事物的精华将其组合在一起,最后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情境快感”。真实感的要求保证了消费者的意识从现实情境平滑过渡到文化产品营造的“理想情境”,梦幻感的要求保证了文化产品满足精神需求的主要职能。但是,担任满足需求职能的梦幻感却存在着一个重要的特性,那就是对“情境”的依赖性。消费者只有在享用文化产品的过程中,才能够体会到梦幻感带来的精神需求的满足。而这种满足通常都是十分短暂的,它通常会引导消费者进入某种空虚的心理状态,激发消费者对满足感延续的强烈欲望以脱离空虚丧失的负面心理状态。在这个环节,正是文化产品盈利的重要环节。

对于文化产品背后的资本力量而言,最好的情形是让消费者对文化产品营造出的虚拟情景与自身所处现实情景难以分辨、与此同时又让文化产品营造出的虚拟情境附带幻灭感和在快感可持续性上的困难,在这种条件之下,受众对文化产品就会容易产生出类似于成瘾机制的依赖性,消费者为了延续从文化产品中得来的、又极易破碎的“幻觉”,会十分主动地继续购买相关的层出不穷的文化产品(而这一切都是设计好了的),从而为文化产业的上游资本持续输送金钱,并且在这种情形下,这种看似病态的买卖却存在着相当的合理性:其本身满足商业交易的公平性基本原则,即在买卖双方都认可其交易公平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交易。然而这种交易的公平性却难以从价值层面衡量,因为归根结底你没有办法通过一般的货币计量来估算这场交易的公平性。

通俗来说,假如你儿子在网页游戏里买了花了上千块买了一套“渣渣辉套装”,但是你儿子却认为这个确实很值,他也很喜欢。这就会使得交易公平性的裁判陷入困境。即便你认为它确实不值这个价,觉得很亏,你想:那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即便是程序员和画师努力工作几十个小时的辛苦成果,那也许用他们的工资计算制作成本也抵不上你花几千块的价钱。但那又有什么办法呢?人家喜欢啊,“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无奈你也大多只能作罢。

而这种在货币标价中蕴含的对制作成本预估的大幅超越,也正恰好是消费者对其满足其精神需求的直接货币衡量。这正是文化产品独特的盈利方式。

这种独特的盈利方式的盈利能力,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文化产品对“情境幻觉”的构造能力,而这种“情景幻觉”的构造能力又同时与作品质量挂钩。不过,在以“代入感”主导、以“情境幻觉”为目标的文化作品当中,作品质量的指标衡量权重更倾向于集中在人物设定(性格)、原画水平(外貌)等相对外在、感官感受的元素上,而并非一般的对内在思想层面的考量。

比起真正的蛀牙,思想的“蛀牙”或许更加可怕
“情境幻觉”导向式的文化产品的盈利方式来源于营造短暂的“幻觉”,诱使消费者产生对“幻觉”的戒断感,进而激发对后续文化产品的购买欲。这种看似非道德的盈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某种调控是可以发挥其有利作用的,特别是在其拉动经济增长的方面。但是,由于文化产品的需求满足是主要作用于意识层面的精神需求满足,这就意味着在享受文化产品的同时,其中所描绘事物背后必然蕴含某种观念(不论是创作者主观上施加亦或是产品诞生之后客观存在的不被创作者意识到的)。这种观念随同消费者的需求满足,以某种更加隐晦、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消费者的观念、意识、思维,最后具体体现在生活层面,长远来看渗透到人生层面。

假若这种文化产品背后所传达的观念总体来讲是积极向上的、有利的,那么接受它倒也无妨,不过那就没有去“警惕”它的必要了。恰恰正如第一感觉所感觉的那样,这种法理上的合理化的盈利方式背后却确实隐藏着被深深掩饰的不良倾向,而这种深入思想与思维的不良倾向观念就有如土地污染一般难以消解,以塑造思维的方式渗透入生活的方方面面,最后以一种几乎无法察觉的方式影响着生活。

“情境幻觉”从根源上来源于消费者本身的大众偏好,这种偏好通常具有浓烈的时代性与通俗性,同时又具有浓厚的理想气息,而正是这种理想气息,形成了“情境幻觉”的立根之本。为了满足这种富含理想气息的大众偏好,“情境幻觉”导向的文化产品才应运而生。

大众偏好中的理想气息同样也具备浓烈的时代性,它集中反映了某种社会环境下的集体精神诉求。压抑的年代渴望自由与解放、忙碌的年代渴望解脱与平淡…………这种时代变化也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文化产业商业风险的不确定性。

近些年来,以“糖”、“狗粮”等元素为主打的新一轮大众偏好粉墨登场,在文化产品与大众媒体的猛烈催化下迅速发酵,成为了新一代年轻人的流行话语。“撩”、“小哥哥”、“小姐姐”、“我想要甜甜的恋爱”…………这些词语与语句背后蕴含的惰性逻辑与褒义软性与“情境幻想”的文化产品导向不谋而合。大众需求催生了这种新式的流行文化,而文化产品与大众传媒的效应也对这种流行文化进行进一步地强化与巩固。


文创产品销售


这种富含惰性逻辑与褒义软性的流行文化事实上是大众需求偏好与文化产品的共谋,两者的共谋原本仅仅是停留于商业交易的层面,文化产品贩卖需求满足,大众用金钱购买。但是由于其本身所带有的流行文化属性,其影响层面不可控制地超越了单纯的商业交换,而上升到了社会文化的层面。而也恰好是由于这种流行文化的扩散性,使得资本力量借由流行文化对大众生活进行全方位渗透,最后催生更大利益以达成其渗透目的。

这种“蜜糖”式的新式流行文化的显著特点就在于其中蕴含的惰性逻辑与褒义软性。这与“丧”文化实际上是一个事物的不同方面。“丧”文化代表着社会压抑的释放诉求,而通过缺乏逻辑性的消极感性表达的具体体现。“蜜糖”式文化同样代表一种需求满足缺乏,但与“丧”文化不同的是,“蜜糖”式文化从诉苦式的发泄转向了蜜罐式的逃避,它的话语表达形式实际上与“丧”文化类似,都是一种缺乏内在逻辑性的感性表达,只不过不同的一点是,在社会文化的挤压和压抑下,“蜜糖”式文化的消极层面在社会道德伦理层面不被允许,而只得自我转化为一种表面积极的消极话语以掩饰其内在的消极内核,以谋求社会主流文化的生存空间。

“褒义软性”是“蜜糖”式文化的“遮羞布”,它巧妙地利用社会主流文化所赞颂的价值观作为其话语的外衣,以一种温和、柔缓、舒适的语言谋求社会主流文化对其合法性的认可,同时也在悄悄占领社会文化地位的桥头堡。

“惰性逻辑”是“蜜糖”式文化的核心所在,在“蜜糖”式话语的“温柔乡”背后,非道德的负面消极价值观仍旧作为主导。“惰性逻辑”一定程度上否定个人意志、放弃个人追求,以某种近似迷信的方式祈求外在力量对其“赐福”。与“丧”文化假装放弃的话语体现不同,“蜜糖”式文化转而毫不避讳地以某种正面的方式传达自身的惰性诉求,只不过在“褒义软性”的粉饰之下,从原本龟缩在墙角进化到戴上面具“勇敢面对”,即便这仍然是对其本身文化诉求的伪装。

“蜜糖”式文化的其本身的消极性质与欺骗属性与“情境幻觉”导向的文化产品环环相扣,这种联系性实际上是大众需求与资本力量表面共谋的外在体现。“情境幻觉”导向的文化产品塑造“幻觉”、塑造文化,为“蜜糖”式文化舔砖加瓦;“蜜糖”式文化来源于大众精神诉求,这种诉求在流行文化中集中迸发,“情境幻觉”导向的文化产品催化了大众精神需求的迅速发酵。两者既是一种共生也是一种共谋。但是这种看似平等的共生与共谋在资源悬殊差距与视角维度差异的作用下会逐渐转向不平等,最后可能彻底变成由某一边大权主导的局面。“情境幻觉”带来的文化产品戒断反应近似正是这种不平等关系的某种具体体现。

不仅仅在于营造不平等关系,“蜜糖”式文化中由“情境幻觉”催生的强烈幻觉感却在更深的层面影响着大众的生活。单从文化产品交易的层面,大众消费者与资本力量在法理上或许可以达成某种公平的共识。但是若将视角集中于生于大众、却被资本力量摆布的“蜜糖”式文化的扩散性影响上,对于大众而言就可以称得上是“一边倒”的被动局面。“情境幻觉”导向的文化产品催化加速大众需求的膨胀,同时营造、助长“蜜糖”式文化的泛滥;“蜜糖”式文化假借大众之口,以满足部分精神需求的幌子进一步扩大精神需求的缺口、加速精神需求的虚假膨胀,最后形成消费闭环,为文化产品购买提供强劲的输出链条。而这种消费闭环的建立恰恰需要“现实幻觉”作为其不动根基。


在这个闭环之下,大众消费者难以辨识现实与营造出的“情景幻觉”,“蜜糖”式文化诱使引导大众将“幻觉”延伸进入日常生活当中(这正是文化渗透的具体表现),从而产生精神需求的虚假膨胀。


这种精神需求的虚假膨胀来自于大众消费者对“情境幻觉”的不现实愿望,他们对“情境幻觉”导向的文化产品所制造出的“幻觉”恋恋不舍,在“蜜糖”式文化的浸润下将“幻觉”延伸至整个现实,而产生出巨大反差空缺,为了弥补现实与“幻想”的反差空缺,同时也为了缓解反差空缺带来的巨大不适应感与负面情绪,更多的精神消费欲望与精神需求被“幻觉”建构、爆发,激发购买文化产品相关以弥补“幻觉空缺”,最后引导大众消费者在这个消费闭环中走向“永不终结”的死循环。


“蜜糖”式文化的扩散性影响,恰恰集中于“幻觉”所引发的巨大反差空缺当中。“蜜糖”式文化巧借大众心理需求,固化大众思维,模糊现实与“幻觉”的界限。在“蜜糖”式文化的笼罩之下,大众会自然而然地将“幻觉”与现实重合,但是由于“幻觉”的幻想性与理想性,其与现实必然存在着巨大空缺,为了弥补这个巨大的世界“漏洞”,大众消费者化身为“女娲”,不仅仅用各种文化产品顺应“幻觉”,以达“补天”之目的,同时又在超越消费层面的文化层面,寻找顺应“幻觉”的现实存在。


这一点在某种意义上,也催化了婚恋市场上了竞争悬殊、影响婚恋市场竞争力的权重因子。那些能够烫头染发顺应时尚潮流、懂得穿搭打扮、同时又能比较好地了解并运用流行文化话语的人群,在这种情境下就占得了婚恋市场上近乎决胜的法宝,拿到了进入亲密关系的“万能钥匙”,而关系到人生、婚姻幸福的人格内在因素,就在这种潮流的挤压下,退居二线,成为了两性关系潜在的“定时炸弹”。这种变化在长远的人生角度来看,可以说是一种畸形的不良发展。


这种“幻觉”带来的思维固化与思想荼毒,在长远来看是相当可怕的。“幻觉”产生的首要前提就是现实与“情境幻觉”的模糊不清,这种非理性的世界观带来的更多是顺应“幻觉”的随波逐流而并非个人思考。在锁闭了个人思索与探寻的思维路径之后,“幻觉”才能得以大行其道,在不断循环的催化下变得愈发坚不可摧,到最后沉淀固定为难以撼动的个人价值观。锁闭思维、禁锢思想,使人顺应欲望、顺应需求,是这种“幻觉”共谋带来的最大危害。

摆脱“幻觉”,我们能做些什么
在当今大众媒体与网络空前发达的时代,文化产品通过电子设备与网络无孔不入地渗透入每个人生活的角角落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你与网络相处的时间越久,流行文化就可能对你的个人意识影响越深。但是也暂且先不用惊慌,“情境幻觉”所需要的滋生温床本身就附带有强大的文化属性,而文化属性也就决定着影响的施加是“温水煮青蛙”式的,倒也不需要如同灾难预警一般地诚惶诚恐。但是,“温水煮青蛙”式的影响施加也就在另一个意义上意味着影响施加的不可知,这种不可知带来的恐慌并非是杞人忧天。这种影响施加可怕的一点是,它并非像重疾一般明显地切身感知,恰恰与之相反,被影响越是深入的个体就越难以察觉自身的状况。这就是思想渗透的可怕之处。

不过暂且也不需要太过担心,由于个体本身的巨大差异性,每个人对于“幻觉”的接受程度各不相同,影响深度、过程长短也大不相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要对“幻觉”褒词松懈的态度,摆脱“幻觉”需要保持“警惕”的状态。这种“警惕”来源于自身的辨识能力与活络思维。“幻觉”所带来的最大负面影响恰恰是思维极度僵化,故保持变通、灵活、开放、包容的思维与观念就是抵制“幻觉”的最稳固防线。

“幻觉”根本上来源于自身精神需求的空缺与不满足,从这个角度来讲,寻找途径探寻自身精神需求空缺的来源,弄清需求背后的真实想法,开拓合理正当、积极向上的个人化独特满足途径。不拘泥于沉浸于营造的“幻觉”。这一点,简单来说,就是彻底地“了解你自己”。

“幻觉”的建立基础在于现实与虚拟的界限模糊。在享用文化产品与接收观念之前,对文化产品中或文化观念中的客观与主观要进行思维上的澄清与辨明,扬弃地接受其中有利于个人或者个人在理性上认同的部分,摒弃其中有引导性、利用弱点的成分。最根本的一点在于,对现实与理想、客观事实与愿望之间要有较为清晰的分辨能力。如此一来,“幻觉”的基础便难以建立。

不过话说回来,对“幻觉”的摒弃也存在着一部分负面影响。对“幻觉”“沉浸感”“代入感”的过度摒弃将会大大降低享用文化产品的个人效用,使得原本能够充分满足精神需求的文化产品变得“索然无味”。在个人可以掌控的合理区间内,控制“幻觉”的度量,最理想的状况是既能使自身享受其中,又不至于太过影响现实生活,甚至成为推动生活前进的一大精神动力,即所谓“哀而不伤,乐而不淫”的境界。不过,这也只是理想状况而已。在这个运作过程中还有太多复杂的因素无法掌控,这既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也需要思想的沉淀,并非是一朝一夕能成。


文创产品销售


但是,我们仍然需要警惕文化产品中带来的“情境幻觉”以及其相关的配套文化。使其控制在满足需求而又不令人沉浸的程度。切忌全盘接受,落入消费闭环的循环陷阱。最后思维被掌控、僵化受限,对追寻人生幸福、人生价值造成巨大的阻碍。这是我万万不想看到的情形。

(文化产业责编:陈峰 )
2021年07月20日 11:30[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