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遵义日报
◇何 勇
9月6日,福建南平某小区居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花钱购得小区地下人防车位20年使用权,已经停放新能源汽车近两年。但前不久,张先生收到了小区物业“禁止新能源汽车驶入地下车库”的通知。小区物业负责人确认,小区地下车库目前确实系执行业委会的相关决定,限制新能源汽车进出地库,理由是“怕爆炸”。(9月8日《春城晚报》)
出于安全性考虑,业委会集体决定,小区地下车库禁停新能源汽车,这样的操作看上去似乎没有毛病,毕竟这几年新能源汽车在地下车库起火事件发生过不少起。但是,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的今天,担心新能源汽车“爆炸”,地下车库直接禁停新能源汽车,这样的做法太过简单粗暴。
从法律角度说,业委会以小区管理规约方式禁止地下车库停放新能源汽车,诚然得到了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但规定本身没有法律依据,严重损害了新能源车业主的停车权益。
事实上,新能源汽车普及已是大势所趋,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也是国家政策。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不能放任小区地下车库禁停新能源汽车这类土政策。当然,如何化解新能源汽车停放之争,关键是要拿出根本性解决方案,既保障新能源汽车有地停放充电,又确保新能源汽车停放安全。
新能源汽车停放管理上,可以实行分类管理,与燃油车分开停放。可设置专门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区、充电区,配备自动灭火系统、通风设备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监控设备,并加强对充电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尽最大限度保障新能源汽车停放、充电的安全性。
车企需要不断深化研发,提高新能源汽车特别是汽车电池的安全标准,降低发生自燃事故的概率,让大众放心购买新能源汽车。
另外,还需厘清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责任划分,理顺新能源汽车自燃险赔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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