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漏“烂尾车”只赚不亏、大不了报废之后卖电池,可行吗?

拓荒号:拓荒牛 (企业头条)

近期有诸多媒体纷纷报道关于“年轻人捡漏‘烂尾车’”的话题,部分观点支持年轻人去选,部分观点认为存在不妥;笔者也对该话题进行了深入解读,从车辆维保便利性、零整比、上险难度,以及如果车辆因电芯热失控自燃将会无人问津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大多数读者是赞同该观点的。

 

可是依然有网友想要抱着侥幸的心态去试一试,并且认为总能做到“只赚不亏。”

其认为此类车辆的原售价多高达二三十万元甚至更高,现在只要不足十万元就能买到,这就已经很划算了;其次即便用车过程中出现一些故障或车辆报废,大不了拆了卖配件呗,尤其是动力电池,原先价格高昂的汽车所使用的动力电池组容量总会很大,直接拆了卖电池也能收回成本。

 

是不是这样呢?

就来讲这个话题:绝对不行!不要考虑拆车买配件,更不要拆车卖电池。

因为这是法律法规决不允许的!参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即可得出答案,其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这一条规定说明的是没有人敢去私自收售你的汽车,也不会私自收售相关零部件,想卖都卖不掉。

并且该回收办法明确说明未经资质认定擅自拆解报废机动车或“五大总成”的情况,实际不仅限于企业,也是对个人进行约束的。通俗来说就是车主自行拆解车辆再销售配件,同样是违法行为!所要面对的处罚也是非常严重的,一般至少在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重点:

以盈利为目标拆解车辆兜售配件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其属于犯罪行为而非一般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选择了“烂尾车”是要面对诸多风险的,维修配件难找,尤其是这些品牌寿命实际很短的电动汽车,副厂往往都不愿意去生产这些保有量很小的汽车的配件;于是大都只能找拆车件,可是拆车件也很难找,轻微的剐蹭凡需要换件都有可能等上几个月!要知道那些退出市场的知名汽车品牌的车辆都不例外,比如菲克Jeep的系列SUV、雷诺、铃木、三菱、菲亚特等等;更何况威马、高合、极越、哪吒、天际等没卖上几年的新品牌,所以这些品牌的“烂尾车”是不建议选择的。

 

并且这些车一旦达到损坏维修成本低于车辆价值的程度,唯一的选择只有合规报废!保险会直接定全损。

想要不报废而将就使用或者留着当作“配件车”的话,只要该车脱审则会自动报废;车主名下有报废车信息且未处理的话,以后还不能给新车上牌,包括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

可以说“烂尾车”必然是烫手的山芋。

年轻人存些钱已经很不容易,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选择汽车产品应当与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匹配;汽车使用成本不仅限于购置成本,更要充分考虑车辆的维保成本、保值率缩水成本和未来换车时旧车可以抵偿的比例,汽车不是小物件,在实力不足够强的前提下是不建议任性的。


(汽车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