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理想汽车法务部发文公示“A5W工”博主张某某侵权一案。
具体内容如下:
在2024年2月29日22:02分,张某某发布的微博中存在恶意丑化MEGA MPV的操作;其故意将宣传视频色调调暗,变更视频配乐,微博配文中含有大量侮辱性内容,恶意丑化意图明显。目前,该微博已不可查,应当已删除。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行为实属侵权,遂判定张某某在微博或微信公众号主页公开置顶向原告公司赔偿的内容,持续时间不可少于10日,且致歉内容需要经过法院审核。
并且张某某和其所属MCN机构被判在判决生效15日之内,向原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律师费用2万元;原告公司其他诉求均被驳回;张某某选择上诉但上诉理由被认定为不成立,其需承担上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
结果就是这样。
相信大多数汽车爱好者还记得理想MEGA MPV上市之初所经历的网络黑公关,针对该车型进行的恶意描述确实非常恶劣,甚至可以用恶毒来评价;因其将车辆设计往一般人普遍认为较为敏感的话题引导,进而影响该车销量。类似的案例在曾经也出现过,但至少不是直接进行恶意描述,而是通过购车并固定用途来进行同样存在争议的商战;然而不论采用哪一种方法,客观评价其竞争方式都是不正当且不符合商业道德的,理想汽车在这一轮黑公关阶段里相当受伤。
建议:
在公众平台里评价一款车的设计,应当有底线。
审美是见仁见智的,一千人的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没有任何一款车的设计可以让所有人都喜欢,即便是劳斯莱斯、宾利、法拉利或者红旗汽车也不例外。所以评价一款车的设计是没有问题的,作为汽车爱好者、网友或者其他的角色均有权利对一款商品进行点评。但是点评和恶意诋毁是两码事,两者是有清晰界限的;比如面对一款设计前卫的MPV产品可以说自己一点都不喜欢,甚至可以说这款车自己看着觉得丑,这是主观感受,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将这款车比喻成一般人认知中都比较消极、负面甚至会产生恐怖联想的事物,这就是典型的恶意诋毁。
然而有些网友认为只是评论是无关紧要的。
但是现在的一部分车企对于产品、品牌和企业评价非常重视,即便是在评论区里的随便一句也有可能被定义为侵犯商品名誉或企业商誉。
所以评论也需要谨慎、客观和友善,对于自己不喜欢的商品,需要做的只是敬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