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在G93成渝环线高速上出现一辆停在左侧行车道上的黑色SUV,车辆后方并未设置警示牌,情况相当危险。民警发现之后及时赶赴现场。到达现场之后,民警发现车辆驾驶员已经睡着,敲开车门之后发现其身上有明显酒气;经测试,结果为13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王某辩称自己在中午饮酒之后只是到车辆上休息,不知为何,车辆就启动了“自动驾驶”功能并将其带到高速公路上;其坚称自己全程未驾驶车辆;但是交警现场即告知王某,称目前没有自动驾驶汽车,有的是“智能辅助驾驶。”
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案例非常典型,王某的辩解漏洞百出。
首先可以确定王某是在撒谎,因为仅仅是启动汽车的话,车辆显然会在“P挡。”此时没有任何程序可以跨过“挂挡”的操作实现驾驶自动化。反之,想要让车辆以驾驶自动化的方式行驶,其顺序则如下。
从结果来看,王某显然是进行了一系列的操作,否则车辆不可能自动行驶。
重点:
王某在被交警喊下车之后还说“我怎么在这里,这是哪里?”这种状态说明王某可能已经严重醉酒,此时即便车辆真的属于自动驾驶汽车,其同样不适合使用车辆。因为在车辆自动行驶过程中,醉酒的司机显然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的;客观上不能排除其在乘车过程中可能无意识修改车辆行驶程序,或者影响方向盘转动,总之是可能干扰车辆自动驾驶系统运转的。同时就算不考虑醉酒人员是否会影响车辆运转,其如果发生呕吐等情况并堵塞气道,且一个人在车内的话,那也是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的。所以自动驾驶汽车并不适合应用于私家车,现在也确实完全没有自动驾驶的家用汽车产品。
交警的描述有一点不准确:
相关国标的自动驾驶系统分级没有一个提到“智能”二字,目前所有量产家用汽车产品的辅助驾驶系统标准都是第二级——标准命名是“组合驾驶辅助。”
建议不要把“智能”两个字用于相关功能的描述,否则可能给认知水平存在障碍的司机带来误解。
下面来看详细分级和司机需要做到的事情。
“组合驾驶辅助”是一定不属于自动驾驶的,使用具备该功能的汽车必须全程关注路况,也需要司机观察车况;而且需要做到手不能离开方向盘,要一直保持正常驾驶传统汽车的准备,只不过不需要频繁踩加速和减速踏板或频繁转动方向盘而已。
但是司机是必须保证车辆驾驶安全的,是需要在系统判断出错之后立即接管车辆驾驶的。
那么司机则必须保持清醒的状态,是绝对不可以在酒后驾驶车辆的。
现行交通法规没有任何一条认可所谓的自动驾驶家用汽车,所以车辆一定不可以在酒后使用;反之,如果在酒后驾驶该车辆则依然属于酒驾或醉驾——酒驾是行政处罚,醉驾是刑事处罚!就算醉驾也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但依然要被起诉,而且是由检察院起诉,醉驾属于公诉案件。
诸如王某的驾驶行为很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因其将车辆停在高速公路的行车道上,而且是车辆平均速度最高的左侧车道!其停车行为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所以即便没有造成事故也应当参考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来分析与定性。
而如果其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其后果可能是要面对最高7年的刑期。
且如果经过专业测试能证明王某主观上能认识到其酒后使用辅助驾驶系统的危险性,但依然去违法使用的话;其行为则从被动变成主观,理论上不排除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在其基础之上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话,其刑事处罚的上限是可以判死刑的。
司机们应当引以为戒:
没有自动驾驶的家用汽车!一句小朋友都能看懂的话,笔者很难理解为何就有一些司机还能看不懂。
看不懂没关系,交通法规应当修订了;凡违法使用辅助驾驶系统的驾驶行为应当与醉驾或严重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统一处罚标准,驾驶证注销作废并禁驾至少五年,司机入刑,以此方可避免一些极客类的司机的胆大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