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电动车、三轮、四轮车有新政策,3类车淘汰!车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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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不仅是两轮电动车,三轮、四轮车同样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整治强度,尤其是针对非标车、载人运营、拼改装等最集中的几个问题上方面,各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正在高强度的推动电动车的规范化进程,从生产、销售到使用,已经无法避免。

9月1日,全国新一轮电动车政策执行,涉及上路、用车等多个问题,电动车、三轮、四轮车都要有,官方明确3类车面临强制淘汰,一起来看一看吧。

四川南充

9月1日起,四川省南充市所有未备案建档的燃油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老年代步车将禁止上路使用。

7-8月期间,南充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掀起农村三(四)轮车“摸底建档编号”工作热潮,通过“三见面两承诺一告知”的方式在辖区内持续开展集中喷涂编号,规范采集车辆信息,确保每辆三(四)轮车都“有档可查、有源可溯”。

备案时间截止8月31日,9月起公安交管部门将针对未备案车辆或非标车辆开展严查严整。

山西高平

根据山西省高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的《关于对非标三轮车、四轮电动车进行登记备案的通告》,9月1日起,高平市所有未备案登记的非标三轮车、四轮电动车禁止上路使用。

连日来,高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在全市范围内为非标三轮车、四轮电动车进行免费备案登记工作,备案登记将于8月31日正式截止。9月起交管部门将严查非标车继续上路的行为,并做出依法处理。

内蒙古

9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执行,从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消防安全等方面对全省电动车做出明确规范。

《条例》中明确,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用户需在《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过渡期通行号牌,临时号牌的有效期为5年。

新版电动车强制国标

今年9月1日,由工信部牵头修订的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正式实施。

除了将铅蓄电池车型的整车重量限值由55 kg放宽至63 kg,且不再强制性要求安装脚蹬装置,允许安装后视镜外,新标准还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做到完善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等的防篡改要求和方法,要求实现充电器、蓄电池、控制器之间的互认协同,并推进“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不给非法篡改留空间。

新标准执行后,电动自行车解除限速的情况或将成为过去。同时,新标准对符合旧标准(GB 17761—2018)的电动车,预留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可以合法销售到11月30日。

9月起,全国多地3类电动车重点关注,将面临强制淘汰。

1、淘汰非标/未备案电动车(两轮、三轮、四轮)

9月1日起,全国不少地区的非标电动车临时过渡期结束,大量非标电动车禁止上路使用。同时,截止8月31日前进行备案登记的地区,也明确规范9月1日起,未备案的电动车禁止上路使用。

2、淘汰报废电动车

全国整治统一内容之一,针对报废电动车继续上路的情况,基本是查扣、罚款加上强制报废,已过报废期的电动车都禁止上路使用。

3、淘汰旧国标电动车

电动车新版国标(GB 17761-2024)执行后,旧国标(GB 17761—2018)电动车需要在8月31日停止生产。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必须根据新版国标生产。

同时,符合旧版国标的电动车可以销售到11月30日,也就是说今年11月30日后,旧版国标电动车将禁止销售,面临淘汰。

9月是电动车的政策大月,不仅新版国标正式执行,一大批非标电动车又将被淘汰,需要车主们特别注意关注地方政策和整治规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校对 庄武


(汽车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