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我们都知道,资产的计税基础=税法确认的未来可计税金额。


公司计税


负债的计税基础=税法确认的税前不能支付的金额(书中定义: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以税前支付的金额,就是说:负债金额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不能在税前支付的金额)。

大家肯定会问:为什么这么规定?
让我们想一想:

1.资产
在企业创造利润的过程中,资产会逐渐以折旧的形式消耗掉,形成以后期间的费用,进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所以呢? 在税法中,资产有一个计税基础=未来可以在税前支付的金额。

2.负债
以应付员工工资和短期贷款为例。

在本期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员工薪酬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

将来偿还债务时:

借:应付员工工资

贷款:银行存款


公司财税


本期短期借款形成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短期借款

将来偿还债务时:

借款:短期借款

贷款:银行存款


公司税务


我们发现,负债在形成时可能会影响当期会计利润,但在以后返还时不会影响会计利润,只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因此对未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无影响。因此,税法认为负债不会对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在还款时不能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未来不能在税前支付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在特殊情况下,你必须说是无形资产的扣除,或估计债务发生时的全额扣除。我只能说:那是一种特殊情况,你还是可以这样理解的,请看下面的例子。

再回顾一下:
资产的计税基础=税法确认的未来可计税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税法确认以后不能在税前支付的金额

1. 举几个例子
应付账款、短期借款

本期短期借款形成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短期借款

将来偿还债务时:

借款:短期借款

贷款:银行存款

本期及以后的还款不会影响会计利润,因此未来不能在税前支付,计税基数=账面价值;


会计利润


2. 预计负债
累计时:

借:销售费用

贷款:估计负债

在随后的时期:

借:估计负债

贷款:银行存款

因为它是一个不确定事件,所以它只是一个预期负债。 因此,税法在计提预计负债时不予批准,也不允许在计提当期税款前扣除。

(1)如果税法允许在实际发生时全额扣除,即未来税前缴纳金额不允许为0,则其计税基数为0;

(2)如果税法不允许对预计负债进行税前扣除,即未来不允许扣除,且税前支付金额不允许等于 未来的账面价值,因此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3.行政罚款、滞纳金等。
税法不允许扣除此类罚款和滞纳金。 在支付前,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为费用,同时反映为负债。 以后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所以计税基础是账面价值。

4.预收账款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项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税法规定的预先确认的收入,先缴纳税款,以便全额缴纳 收入可以从未来期间的收入中扣除,所以未来税法不允许税前支出金额为0,计税基数为0。

(2)如果本期预收账款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以后各期不能税前支付,计税基数=账面价值;

5.付员工薪酬
公司2x17年12月计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200万元,截至2x17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已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中。  3200万元的合理部分为2400万元。  800万税法认为不合理,当期或未来均不得扣除。

(1)假设本期可扣除税前240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2400万本期已经在税前扣除,以后不能再扣除。剩下的800万根据税法是不会扣除的,也就是说这笔债务在未来的3200万期间不会在税前扣除。因此,此项负债的税基为3200万元。

(2)假设未来实际支付时可以税前扣除2400万元

本期2400万元未税前扣除,可在未来实际支付时扣除,剩余800万元以后不得扣除,故计税基数为800万元。


公司财务


6.递延收入
(1)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税法规定政府补助为免税所得的,不构成当期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为以后期间收入时,不征税。因此,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2)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税法规定所得税按照当期收到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递延收益可以在未来税前扣除,其计税基数为0。

(企服行业责编:陈峰 )
2021年08月10日 10:21[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