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造之初,本来作为信息活动渠道而存在,信息活动渠道的价值就是信息从高价值的中央活动到的价值中央所带来的价值。但随着互联网的开展,信息渠道自身对信息传送的两端也产生了影响,逐步的主体从信息传播的两端变成了互联网这个通道。
从这个角度看,信息渠道能带来的价值就能够分红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信息沿着信息渠道从一端流向另一端,而信息的目的地能应用这个信息产生价值。另一方面,近年来的趋向越来越标明,互联网作为信息的渠道正逐步的从信息的载体变成主体,而信息传送的两端则慢慢地从主体变成附庸。这就是信息通道产生的另一个价值,也就是信息传送自身就是价值,只需有足够多的信息沿着这个管道传送,那么这个管道就会十分的有价值。
再举个例子,外卖平台本来的角色是作为衔接商家和客户的中间平台,起到外卖信息流通的作用。但是随着外卖平台的逐步扩展,其角色逐步发作了变化。近日,外卖平台收取高额效劳费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这标明,外卖平台从之前作为信息渠道的客体,逐步的变成了垄断商家和客户之间信息交流的主体。而这一个主体自身就能产生价值,由于商家和外客户之间的信息流通不得不经过平台,在这个过程中价值就产生了。
能够说,在互联网开展早期,在互联网上流通的信息大多是社会上比拟有价值的信息,而那些价值含量比拟低的信息则完整在线下流通,并没有传播到线上。但是随着互联网信息主体的角色逐步收缩,互联网上流通讯息的价值变得越来越低。之前互联网上流通的信息大多是信息的接纳方所需求的信息,这样信息的发送刚才会把信息发送给信息接纳方。
而随着互联网的逐步收缩,互联网上流通讯息越来越多的变为发送方想要让信息接纳方看到的信息,而这其中大局部信息都并不是信息的接纳方所需求的。这样一种转变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之前说的互联网所带来的价值由第一种价值,变为第二种价值。第二个方面,互联网所带来的价值越来越多地从信息的接纳方倾斜到信息的发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