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刚过,又经历了一年一度的登记热潮,不少新人都选择在这一天步入婚姻的殿堂,幸福洋溢、满心欢喜,在神圣的礼堂庄严的宣誓“我愿意”……
然而他们不会料到,婚后的生活绝不像红本本上的大头照一样永远笑的那么灿烂,他们可能要为那张看似冰冷无情的“法规”加倍努力奋斗,才能让自己不在这场婚姻中狼狈出局。
请原谅小编开篇就打出负能量的消极态度,毕竟看过了太多分离,早就过了那个相信天长地久的年龄。
不同于往常“520登记火爆”的新闻,今年的头条被“520新人登记连续4年降温”占据。“婚姻”不再成为人生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而“离婚”也变成大家不再回避的名词。
随着前不久2018新婚姻法的发布,关于“女人在婚姻中的地位”之争就一直不绝于耳,小编今天也想来凑凑热闹。
此新规主要针对离婚时双方财产分割问题,作了部分补充规定,这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1.关于婚前的房产分割
①婚前一人全款。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②婚前一人首付。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③同居期间双方出资。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户主是谁,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
2.关于婚后的房产分割
①按照相关规定,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
②婚后一方出资。在婚后一人出资购买房产应该先公证婚前个人财产,不然难以界定。如果公证了,那么离婚时房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③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④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⑤婚后共同出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户主是谁,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简而言之,就是谁出钱买的房子,房子就归谁,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由甲方或甲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房产证上有乙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还属于甲方个人财产。
面对这项新规,网友分为两大阵营:
甲方:受伤的总是女人
鼓励二胎,甚至开放三胎,女性一步步变成生育机器,在大好的年华里,怀孕坐月子、怀孕坐月子,在厨房、客厅和卧室中穿梭四五年,终于熬成了还不到四十岁就皱纹满面的中年大妈。没有存款没有社交,只能抱着孩子安慰自己:老公是爱我的,他会养我们母子。
然而现在呢,连法律也抛弃我们女性了吗?这就是要赶尽杀绝啊!辛辛苦苦软磨硬泡婚前在男方父母买的房子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现在也变成南柯一梦了。没有了财产分割的束缚,男方更是想离婚就离婚喽,女人真是太惨了,被生活压的一点气也喘不过来。
乙方:女人当自强
新婚姻法提倡男女平等自由,夫妻之间的独立和界限感,更多保障的是财产而非爱情。所以连法律都无法保障的爱情,谁给你的底气让一个有七情六欲的男人来保障?
女人应该在最好的年龄里投资自己,精进自己,而不是让自己困顿于厨房跟产房之间,为家庭熬尽自己。无论一张房产证还是两个熊孩子,都不是你安全感的来源,唯有自己的能力、人脉、存款才是!
小编比较认同“女人当自强”这一方,虽然我们身处的这个大环境对女性仍然存在不公平的地方,但新婚姻法的出台,绝对是法律的完善和进步,它规范了婚姻中的男女平等,在某种意义上起到了带头作用。
如果女性能从依附男性的固有理念中走出来,从“X太太”变为“Y女士”,我相信就算婚姻法再改80回,你的内心也不会产生任何波澜,因为你足够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