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代理记账公司优府商务代理专业提供太原会计服务、太原代办一般纳税人等业务,我们的核心骨干拥有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可以帮您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系列财税问题。今天我们的财税顾问就给大家介绍太原纳税申报中有关营改增的问题及答复。
1.太原代理记账中从事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8月份认证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申报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的哪些栏次?
答:根据《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栏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填写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栏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填写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此栏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填写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此栏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2栏“进项税额”,此栏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营改增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具体时间?
答:太原一般纳税人代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太原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按月申报,应于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第一个申报期为2013年9月1日至9月16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实行按季申报,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第一个申报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10月24日。
3.移动电话卡充值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依据财税〔2013〕37号文的规定,移动电话卡充值业务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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