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代办公司优府商务代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太原商标注册、代办企业知识产权等业务,针对企业商标抢注的行为,之前有客户向我们反映过这种问题,那么现实生活中我们怎么去避免这种纠纷出现?法律上是怎么判别商标抢注这种行为的?今天我们的专业代办顾问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判别,一起来看看:
【法眼分析】
立法上,《反不正当竞争法》未规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行为。《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但是,何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没有认定标准,这就使得大部分被抢注商标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要注意的是,抢注行为并不是欺骗或不正当,因为对于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你如果不先申请注册,别人当然可以先申请注册,并没有排挤竞争对手,法律并未规定其为非法,所以判定抢注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法律小提示】
目前,我国的商标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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