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个体工商户的哪些情形要依法处理呢?日前有客户咨询问道,太原优府商务代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太原注册验资、太原营业执照代办等业务,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的代办顾问是这么回答的,一起来看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1.对太原公司注册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2.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3.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4.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5.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过程中做出责令改正、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的,应当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