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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肉搜索合法化 一定程度上保护个人信息

发布者:董文秀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据报道,今年10月起,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正式实施。根据此规定,基于公益需求的“人肉搜索”个人资料变为合法,而超出公共利益范围的则可能要吃官司。 “人肉搜索”在台湾迅速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或许与台湾本土的“爆料文化”有关。只有2300万人口的台湾却拥有7个24小时新闻台,绝对数量…

    据报道,今年10月起,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正式实施。根据此规定,基于公益需求的“人肉搜索”个人资料变为合法,而超出公共利益范围的则可能要吃官司。

 

  “人肉搜索”在台湾迅速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或许与台湾本土的“爆料文化”有关。只有2300万人口的台湾却拥有7个24小时新闻台,绝对数量甚至超过美国和英国的总和,“全民狗仔”心理使得岛内民众对发掘信息有着莫大的热情。因此,当“人肉搜索”来到台湾,人们一点也不陌生。

 

  近年来,台湾网民通过“人肉搜索”可谓屡建奇功:2010年,“杀猫恶魔”台大博士生李念龙被网友“人肉搜索”,最终因虐待动物被判刑,这是台湾“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第一起判刑案例;2011年,台中孕妇颜太太过马路时遭汽车撞倒,肇事者逃逸,后经网友“人肉搜索”,找出逃逸司机……

 

  “人肉搜索”合法化正是基于其对公共利益的正向力量,然而,对“人肉搜索”合法化的争议也一直存在。可能会带来潜在的网络暴力,或是对个人隐私的伤害等,都是不容回避的负面因素。

  
  10月正式实施的“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网络上常见的“人肉搜索”,如超出公共利益范围,就可能要吃官司。具体来说,就是规定有关“脸书”、博客等张贴他人照片的行为,必须限制在社交活动或家庭生活的范围内。

 

  对此,台湾法律学者赖素如表示,“个人资料保护法”中对于超出“社会公益”部分的规范,实际上就是规定了“人肉搜索”不可以怎样,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来拓荒族发布属于您的资讯,五分钟上头版,元芳,你怎么看?]

                    

标签:人肉搜索 2012年11月07日 16:36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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